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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非法集资 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2021-09-02 3710 文章来源:天安人寿白山中支


  为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增强大众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公众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天安人寿白山中支来到白山市浑江区江北大学城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通过对“防范非法集资”进行宣传,帮助群众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常见类型、非法集资的套路;以及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什么是非法集资

  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特别注意

  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是对你的钱袋子最大的保护。

  通过活动宣传,提升了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有效的守住了人民的钱袋子。防范非法集资,天安人寿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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