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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757 文章来源:英大人寿吉林分公司
一、一次看似普通的投保
2021年7月,51岁的邵女士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客户告知无任何残疾、疾病及就诊史,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未在其他同业公司投保,投保单全部内容均由本人签字确认,签收保单后顺利完成客户回访。看起来只是一位保障意识很强的客户为自己的老年生活规划保障。
二、一位前来报案的客户
2022年7月,邵女士来到公司柜面报案并递交理赔资料。资料显示,客户分别于2021年11月和2022年7月两次进行听力脑干反应以及耳纤维内镜等检查,最终诊断为双感音神经性听觉丧失(极重度)。受理人员查看理赔资料发现,客户在观察期过后一个月即进行听力检查,当时已经达到耳聋状态,但没有及时报案,而是于180天后自行复查,并且未经理赔人员指导即准备齐全符合条款要求的理赔资料,这对于一个普通保险消费者来说非常不易做到。
三、抽丝剥茧、深入调查
基于该赔案的种种疑点,公司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发现客户在投保前已在其他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累计保额12万,经排查多家医院及体检机构均未发现其投保前就诊史,最终发现客户于2017年办理残疾证,残疾详情:听力三级。
四、联合拒付,保险欺诈无所遁形
经过调查、固定相关证据,客户故意隐瞒残疾史、带病投保事实清楚,公司联合其他同业保险公司共同作出拒付解约且不退还保费的决定。
经了解,客户当时受到自称某保险咨询公司代理人员的蛊惑,怂恿其带病投保,正是抱着侥幸心理犯下了错误。
五、案件启示
不如实告知、恶意带病投保等不诚信行为,不仅会损失所交保费,更加侵害了其他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平诚信体系,英大人寿吉林分公司提示保险消费者:不受非法中介蛊惑,如实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