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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专栏
2022-06-17 2458 文章来源: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网络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第二步---造势;第三步---吸金;第四部---跑路。
四个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遇到以下11种情况要当心啦!!!
1、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预定床位、预存会费可拿收益的养老为幌子的;
2、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3、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慈善”“互助”“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4、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黄金、期货等为幌子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5、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6、公司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或公司高管是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7、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或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的;
8、要求缴纳投资款以现金方式,或者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转账的;
9、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10、赠送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11、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三看
一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的批准文书,并向监管部门核实真伪;
二看投资理财产品是否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
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真实、安全、可靠。
三思
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