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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寿吉林分公司“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以案说险(三)

2024-03-14 530 文章来源:百年人寿吉林分公司

  为宣传基础金融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风险责任意识,保护其免受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侵害,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百年人寿吉林分公司开展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本期通过“以案说险”,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保单免责项要清楚。

  案例简介:

  谢女士2021年1月份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康乾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附加安康保住院医疗保险,保单生效后,2023年10月谢女士因“皮内痣”疾病住院治疗,到公司申请医疗费用理赔,经保险公司审核,“痣的去除及治疗”属于保险条款免责项,谢女士本次属于免责项疾病治疗,依据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中免责项约定,谢女士本次住院费用不能得到理赔。

  风险提示:

  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内容,重点了解产品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项,明确投保人、被保险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不清楚的内容要及时咨询代理人或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