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31 2630 文章来源: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
各会员单位:
2016年以来,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实施总体方案》(吉保协字[2016]96号)面向会员单位开展人员交流工作,此项工作在协会建设及行业交流等方面收到了较好效果。现对2019年人员交流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定义
交流人员是指为支持帮助省协会工作顺利开展,经会员单位推荐,有固定期限,服从省协会规章制度管理,胜任专业类岗位的人员,包括承担指导和带动省协会秘书处其他人员提升素质技能职责的副主任(含)以上人员,或能够完成专项工作的专岗人员。
二、交流范围
各会员单位可根据省协会现有部门推荐人员,包括财险工作部、寿险工作部、法律维权工作部、信息统计部、综合部。
三、工作程序
省协会对会员单位推荐的交流制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常务理事会组织人员进行考核,经择优选定的人员报告吉林银保监局后,办理交流手续。
四、交流期限
交流人员的交流期限为半年或一年,期满如确属工作需要,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可以延续交流期限。
五、人员考核
交流人员一律按照《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或有违规违纪情形的,省协会将向其所属会员单位进行通报并终止交流。交流期满,省协会根据该交流人员日常考核结果,向其所属单位出具该人员交流期间工作评价。
六、推荐时间
请有意向的会员单位于2月20日前完成交流人员的推荐工作(见附件),省协会对于各会员单位的支持深表感谢。
联系人:狄鹏雁
联系电话:85000303
附件: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交流制工作人员推荐表
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