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9 1131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要求,金融监管总局于近日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提出了推动业务发展、加强监管的相关举措。
商业保险年金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产品的统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即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符合条件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等。二是提出推动商业保险年金发展的政策举措和监管要求。三是优化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提升产品的多样性和投保的便利度。四是支持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适合广泛人群购买的新型产品,要求保险公司优化资产配置,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五是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加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和长期资金管理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金融监管总局将以《通知》发布为契机,推动保险公司加快补齐第三支柱养老短板,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打造人民群众信赖的行业品牌。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83334&itemId=861&general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