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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综合改革问答

2020-09-16 5129 文章来源: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

Q1.车险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交强险:

一是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二是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

(二)商业险产品与条款:

一是理顺商车险主线和附加险责任;

二是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

三是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

四是丰富商车险产品。 

(三)商业险费率与系数:

一是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形成机制;

二是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

三是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

四是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

Q2.交强险责任限额有哪些变化?

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Q3.商业险条款有哪些变化?

目前共有5个条款: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摩托车和拖拉机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Q4.新版商业险条款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一是扩大保险责任:

将地震及次生灾害纳入保险责任;全车盗抢险并入车损险保险责任;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坏、车损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率附加险并入车损险保险责任。

二是增值服务条款化:

首次将“道路救援、安全检测、代为送检、代为驾驶”增值服务纳入附加险。

三是删除部分免责条款:

如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Q5.机动车商业险条款主险有哪些?

改革前

主险共有4个,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全车盗抢保险。

改革后

主险减少为3个,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将全车盗抢保险并入车损险保险责任。

Q6.改革后附加险有哪些?

一共有11个附加险,其中:

一是将6个附加险责任并入车损险主险责任

分别是: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指定修理厂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不计免赔率险;

二是6个附加险依旧保留

分别是: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维修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三是新增5个附加险

分别是:绝对免赔率特约险、车轮单独损失险、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险。其中:绝对免赔率特约险、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险为2个减收保费的附加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