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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服务
2019-06-14 1862 文章来源:天安人寿四平中心支公司
投保人:张女士
被保险人:张先生
受益人:张先生
承保公司:天安人寿四平中心支公司
赔付险种:《天安人寿吉祥树终身寿险(分红型)》、《附加吉祥树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天安人寿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赔付金额:30,000.00元
赔付时间:2018.06.12
赔付时效:4天
赔案编号:0000062784420xxxx、0000067366530xxxx
赔案描述:
被保险人张先生于2018年5月12日在四平某医院因心脏病住院,5月16日行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治疗。
6月8日,张先生备齐理赔资料正式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经审核,符合保险责任范畴。6月12日公司将轻症疾病保险金20,000.00元和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金10,000.00元支付到被保险人账户中,同时豁免张女士为父亲投保《吉祥树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后续18年保费合计76,662.00元。
案例特色:
由于张女士对保险的认可,在风险来临的时候保险给予了张女士家庭最大的帮助。得到理赔保险金后,张女士怀揣着对天安人寿的感激之情,带着“快速理赔显诚信,天安服务暖人心”的锦旗来到四平中支早会现场,同时,张女士代表父亲对公司理赔人员的优质服务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