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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服务
2020-10-30 1588 文章来源:英大人寿吉林分公司
投保人:燕女士
被保险人:燕女士
受益人:燕女士
承保公司:英大人寿吉林分公司
赔付险种:英大元康定期重大疾病保险、英大元鸿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赔付金额:15万元
赔付时间:2019.5.9
赔付时效:3天
赔案编号:9000714xxxx
赔案描述:
燕女士,46岁,2008年至2013年在英大人寿吉林分公司做保险代理人工作。因本身原职业为宣传工作,思维敏捷、办事干练,做代理人之后,业务做的很好,并为家人及自己投保了很多险种,共计10余张保单。其中为自己投保了英大元康重大疾病保险10万元、英大元鸿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5万元,2013年末离开公司后下海经商,其间一直按时交付保费。
客户于2019年4月中旬被检查出宫颈鳞状细胞癌,出院后到公司进行理赔申请,赔付其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
在其患病期间,理赔人员进行慰问探视。燕女士称,风险无处不在,做业务员时,我就想着为家里人多投保一些保险,反而忽略了自己。
案例特色:
做为家庭的主要支柱,保险意识有了,在关注家人的同时,也要关注自己的风险保障是否足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