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活动
2024-09-06 2176 文章来源:吉林省保险学会
吉林省保险学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研究课题中期督查的通知
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吉林省保险学会年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吉林省保险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将对2024年度研究课题进行中期督查,相关要求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吉林省保险学会2024年度研究课题。
二、督查内容
课题研究工作的进展、阶段性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经费的使用及下阶段计划等情况。
三、督查要求及程序
1.督查以非现场形式进行,课题负责人应根据研究课题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吉林省保险学会年度研究课题中期督查报告书》,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学会。
2.本次中期督查的重点是督查各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如若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或中期督查不合格的课题,给予一个月的改正期。逾期不改者,学会将终止该课题。确因客观因素不能按期完成,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024年11月30日。
3.时间安排
请课题负责人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吉林省保险学会年度研究课题中期督查报告书》及相关阶段性成果复印件寄送至学会,电子版发送至学会邮箱。
联系人:罗宇航;曲靖
联系电话:0431-85000327;0431-85000323
电子邮箱:jiijilin@vip.163.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717号赛东大厦B座五层吉林省保险学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30033
附件:吉林省保险学会年度研究课题中期督查报告书(资助经费).doc
附件:吉林省保险学会年度研究课题中期督查报告书(自筹经费).doc
吉林省保险学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