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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吉林省保险学会2018年度研究课题的通知

2018-05-14 7757 文章来源:吉林省保险学会

各会员单位、有关教学科研机构、各市州保险行业协会:

为激发全省保险界及相关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发挥课题研究对保险实践的前瞻引导和理论支撑作用,提高保险理论、政策与实务研究水平,促进吉林省保险业更好更快发展,吉林省保险学会决定开展2018年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研究课题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足于吉林省保险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吉林省保险业发展规律,为加快发展吉林省现代保险服务业提供理论支持。重点支持广大研究人员深入吉林省保险业改革与发展实践,针对实际需要研选课题,创造性地运用科学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充分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

二、 选题范围

针对吉林省保险业改革发展实际与会员单位的需求,结合监管部门的要求,重点围绕政策性农险合规经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一站式服务、保险反欺诈、道交一体化保险赔偿标准、保险扶贫产品开发与推广、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保险风险防范、行业亏损险种的亏损原因和扭亏建议等当前保险业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确立课题,开展研究。

三、 申报条件

研究课题面向全省保险界,学会各会员单位、省内教学科研机构和其他保险社团组织,择优立项,鼓励产学研合作。具体申报条件请参照《吉林省保险学会2018年年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第九条。

四、 申报程序

申请人根据《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吉林省保险学会年度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在规定时间报省保险学会秘书处。省保险学会秘书处将组织对课题内容进行评审,决定课题是否立项。经审定立项的研究课题,省保险学会秘书处将向课题申请人发出《吉林省保险学会年度研究课题立项通知书》,双方签订《吉林省保险学会年度研究课题合同书》后,课题申请人展开研究工作。课题研究过程中,省保险学会秘书处将开展项目中期检查,以确保课题研究工作按进度进行。课题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按时上报结项申请书、课题研究成果及其他相关材料,由省保险学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定,评定合格者,颁发《吉林省保险学会年度研究课题结项证书》。

五、 研究经费

学会原则上为每一项立项课题提供经费补贴,补贴额度为每项课题补贴研究经费5000.00元,鼓励和提倡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研究课题提供配套资金。补贴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后拨付经费的30%,剩余70%待成果评定验收通过后拨付。课题经费拨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办法》及经费预算使用经费。

六、 结题要求

所有课题研究人员都必须深入实际,广泛深入地了解基本情况,掌握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据此提出观点和主张。坚决杜绝通过网络查找数据、从文件和他人的著作中摘录观点甚至具体的文字,然后提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论点或建议的做法,保证每一项研究都是立足吉林保险行业实际,都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课题申请人要严格按照课题研究计划,如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课题完成时限为四个月,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论文,具体要求参照《办法》(附件1)。

七、 申报时限

请各单位配合做好课题研究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人员申报吉林省保险学会年度研究课题,各单位要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课题申报和后期管理工作。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为一个月。课题申请人请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申请书》一式两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提交至学会秘书处;同时将相应的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邮箱jiijilin@vip.163.com(电子邮件主题请以“2018年度课题申请-申请人姓名”格式填写;申请书请以“申请人姓名-课题名称”格式命名),逾期不接受申报。

八、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宇航

联系电话:0431-85000325

电子邮箱:jiijilin@vip.163.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717号赛东大厦B座五层吉林省保险学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30033

 

 

附件:

1.《吉林省保险学会2018年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吉林省保险学会年度研究课题申请书》

 

吉林省保险学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