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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专栏
2018-05-28 3022 文章来源:平安人寿吉林分公司
平安人寿吉林分公司于2018年5月在分公司所辖范围内集中开展以“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专项活动。
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特别是近期发生的 “e租宝”等案件危害巨大。随着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新型手法不断出现、网络化特征明显,各种假借互联网金融、电商、微商、虚拟货币等名义的理财方式令人眼花缭乱,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具体到保险领域,消费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同时,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
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且根据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为作为消费者,应相信天上不可能掉馅饼,切忌心存侥幸,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
平安人寿吉林分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广大金融消费者应从以下方面做起:
一、应时刻警惕周边“高息揽储”,不相信“高息保险”,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反息”之类的诱饵;
二、不相信任何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等为名目并承诺高额利息回报的借款行为;
三、不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受保险营销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通过选择正规渠道和产品,合理安排自身投资计划。
防骗小帖士: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
“刚性兑付、高额回报、政府背书(商业增信)”黄金三要素是一般非法集资的重要“伎俩”,即不法机构往往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人还本付息,并允诺高额回报,同时或假借国家发展政策,或用地方政府批文、担保合同作为背书。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往往在宣传上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