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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违约行为不可取 理性维权申正义

2023-03-21 317 文章来源:天安人寿吉林分公司

【典型案例】

  2020年王女士在购买年金险,年交保费10000元,2022年因疫情原因,王女士缴费能力下降,无法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失效,到公司咨询退保金额,经系统查询,投保人退保有损失,王女士现场情绪失控,大声吵闹,要求全额退保,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安抚,专业讲解,告知王女士退保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内容,只能退还王女士现金价值,王女士拒绝接受,表示会通过自媒体宣传为自己进行维权。

  工作人员向王女士进行讲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王女士的自由,但不能通过歪曲实事,侵害公司的名誉权,如果侵害公司的名誉权,公司将保留追究王女士侵害名誉权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请受益人通过正当途径进行维权。

【案例分析】

  王女士因个人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投保人的义务,单方面退保、根据合同法是违约行为,不能享受投保人的权利,因为不理解做出过激行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情况下,可以理解,但是有效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

【风险提示】

  维权是指维护个人或群体的合法权益,切勿在维权的过程中使用过激方式,冲动之下触碰法律法规红线,造成不可控局面,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