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3 3116 文章来源: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
各市(州)协会:
按照吉林银保监局对吉林省保险业社团组织工作的相关要求,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修订了《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章程》,并重新梳理完善了14个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分别为:《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2019年收费办法》、《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现金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车辆管理制度》、《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地方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交流制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考勤休假管理办法》、《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人员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章程》及《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2019年收费办法》经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第五届第三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其余规章制度经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讯会议)审议通过。现作为范本印发给各会员单位,请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1:《XX保险行业协会章程》
附件2:《XX保险行业协会XXXX年收费办法》
附件3:《XX保险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附件4:《XX保险行业协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附件5:《XX保险行业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附件6:《XX保险行业协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附件7:《XX保险行业协会现金管理规定》
附件8:《XX保险行业协会车辆管理制度》
附件9:《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地方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
附件10:《XX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附件11:《XX保险行业协会交流制人员管理办法》
附件12:《XX保险行业协会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附件13:《XX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4:《XX保险行业协会人员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附件15:《固定资产管理卡片》
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
2019年6月28日
附件1:
XX保险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XX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全称为:XXXXXX,缩写为XX。
第二条 协会是经业务主管单位XX(以下简称“XX”)审查同意并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以下简称“XX”)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能力。
第四条 协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是协会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协会在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五条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协会的住所在XX省XX市。
第二章 党建工作
第七条 协会支持设立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协会党组织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变更、撤并或注销时,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协会优先推荐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协会管理层。协会支持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对重要业务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第九条 协会党组织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引导监督协会依法执业、诚信从业。
(二)团结凝聚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政治认同, 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三)推动事业发展。激发协会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 帮助协会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引导和支持协会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四)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协会文化建设, 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 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服务人才成长。关心关爱人才, 主动帮助引导,不断提高协会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支持和保障各类人才干事创业。
(六)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组织设置, 健全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十条 协会党组织参与决策下列重大事项:
(一)协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协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三)协会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工作决策实施。
(四)协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五)协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党务工作者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六)协会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等涉及社会组织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七)协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八)其他应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协会党组织应建立健全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期进行换届,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创新开展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二条 协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十三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
(一)推动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自律规则,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保险业发展情况,组织制定地方性行业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行规行约;
(三)积极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制度、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四)开展会员自律管理。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自律规则和管理制度、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等致使行业利益和行业形象受损的会员,可按章程、自律公约和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实施警告、业内批评、公开谴责、提请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等惩戒措施,涉嫌违法的可提请监管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五)其他与行业自律有关的事项。
第十四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维权职责:
(一)参与决策论证。代表行业参与同行业改革发展、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相关建议;
(二)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加强与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行业的联络沟通,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当会员合法权益受损时,代表会员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
(四)推进行业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协调沟通机制的构建与维护;
(五)接受和办理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
(六)其他与行业维权有关的事项。
第十五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协调职责:
(一)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保险市场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调处矛盾,营造健康和谐的行业氛围;
(三)协调会员与保险消费者、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会员间的业务、技术和经验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五)其他与行业协调有关的事项。
第十六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交流职责:
(一)建立会员间信息通联工作机制,促进业内交流。经批准,依照相关规定创办信息刊物、开办网站。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授权,汇总保险市场信息,提供行业数据服务等信息技术服务;
(二)加强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协调,促进行业对外交流;
(三)构建行业教育培训体系,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和培训工作;
(四)组织参加国内外会议和有关活动,服务行业走出去,学习、借鉴省外先进技术和经验;
(五)其他与行业交流有关的事项。
第十七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宣传职责:
(一)整合宣传资源,制定宣传规划,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宣传和咨询活动;
(二)组织落实“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推动行业文化建设;
(三)关注保险业热点、焦点问题,正面引导舆论宣传;
(四)普及保险知识,利用多种载体开展保险公众宣传;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先进典型,树立行业正气,营造良好形象;
(六)其他与行业宣传有关的事项。
第四章 会 员
第一节 会 籍
第十八条 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一)凡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在XX省(市)设立的各保险公司省(市)级分公司,依照《保险法》、原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应当在设立后加入协会,成为会员;
(二)在XX省(市)内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保险行业协会,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
(三)依法设立并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从事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以及保险中介服务集团等保险中介服务机构,可在成立后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
第十九条 申请加入协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章程;
(二)依法从事与保险相关的业务;
(三)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及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由理事会审查后颁发会员证书,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二十一条 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协会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会员代表发生变更后,应在一个月内向协会书面报告,履行变更手续。继任会员代表可接任该会员在协会理事会或监事会职务。
第二十二条 会员资格的变更与终止:
(一)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二)会员退会应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与协会活动的,按本条第二款执行;
(四)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协会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节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三)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
(五)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监督协会决议执行情况;
(六)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自律公约、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协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接受协会的询问和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协会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和协会决议要求交纳的其它费用;
(七)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二十五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第二十六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监事、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
(六)讨论通过会费收取的原则和具体办法;
(七)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审议的事宜。
第二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XX银保监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并在批准期限内完成换届,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四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 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支持协会工作;
(四)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批准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八)批准协会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九)研究提出会费收取的原则和具体办法,并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十)执行XX银保监局授权或委托的各项工作;
(十一)审议和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指派并书面授权专人代理行使理事职责参加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除第二、三、五项外的理事会职权。
常务理事会每届四年,常务理事可连选连任。
常务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
(二)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热心协会工作,事业心强,办事公道,在保险业内有较高威望;
(四)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指派并书面授权专人代理行使常务理事职责参加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监事长、副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三十七条 协会设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是协会工作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监事会任期四年。
第三十八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
(二)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诚实守信,具有丰富的保险业实践经验;
(四)支持协会工作;
(五)身体健康,公正廉洁;
(六)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职权:
(一)监督协会章程、会员大会各项决议执行情况,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二)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协会秘书处工作,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程序;
(三)监督协会的会费收取及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
(四)监督协会的重大决策、大额支出等重要事项;
(五)向会员大会提出议案;
(六)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七)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应由监事会负责的事项。
第四十条 监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节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四十二条 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每届任期X年。
第四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经XX银保监局审查同意后,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四十四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研究本省保险业发展和协会建设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或秘书长代其履行职责。
第四十五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
(三)组织完成相关部门授权委托办理的工作事项;
(四)签发秘书处文件。
第四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热爱协会工作,在保险业具有较大影响和较好声望;
(三) 符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关于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任职的基本条件;
(四)会长、副会长须为会员单位在职主要负责人;
(五)会长、副会长须为会员单位推荐的理事;
(六)身体健康,公正廉洁;
(七)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纪或有损行业利益行为的,或因其他原因离任的,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XX银保监局审查同意,可提前离任。
第六节 监事长、副监事长
第四十八条 协会设监事长X名,副监事长若干名。
第四十九条 监事长、副监事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保险业内有较大影响和良好声望;
(三)热爱协会工作;
(四)身体健康,公正廉洁。
第七节 专业委员会
第五十条 为保证专业领域发展,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接受协会的统一领导。会员单位可以根据性质或需要,成为不同专业委员会的成员。
第五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废止业务范围的自律性规则及实施细则、服务标准、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二)应由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但须经专业委员会技术审定的事项;
(三)研究专业领域发展的事项,制定相关重大活动计划;
(四)开展其他与行业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五十二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五十三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章程及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办法收取会员会费和其他活动经费。
经理事会批准,协会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会员欢迎、社会认可的非营利性有偿服务和市场运作,其全部收入用于协会自身建设和会员服务。
第五十四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五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协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五十六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开展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 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协会资产不得被任何单位、个人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八条 协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XX银保监局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九条 协会工作人员实行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和规范化管理,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以及退休制度,参照本行业平均工资待遇水平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六十一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经XX银保监局审查同意,在会员大会通过后XX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六十二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六十三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XX银保监局审查同意。
第六十四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XX银保监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五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六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XX银保监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XXXX年X月X日第X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2:
XX保险行业协会XXXX年收费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XX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 1999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原中国保监会《全国性保险业社团组织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保监财会〔2018〕47 号),以及原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07]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XX保险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确定的收费标准,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合理负担、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收费管理,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费用使用坚持统一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原则。
第四条 根据《章程》、《XX保险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即“协会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和协会决议要求交纳的其它费用”、 “协会财务管理按照以收定支、勤俭办会、公开透明、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五条 协会会员从取得会员资格起,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以年度为单位缴纳会费。
第六条 本办法会费标准根据保险行业业务实际和协会会员情况制定:
保险公司按照市场份额(财产险公司按原保险保费收入、人身险公司按标准保费收入)为基数划分为四档。
第七条 档次划分
(一)一级会费(市场份额X%<含>以上):XX万元;
(二)二级会费(市场份额X%<含>-X%):XX万元;
(三)三级会费(市场份额X%<含>-X%):XX万元;
(四)四级会费(市场份额X%以下):XX万元。
第三章 会费管理
第八条 会员应于本年度会员大会召开后X个月内缴纳XXXX年度会费。
第九条 会费由会员统一汇到协会账号,会费到账后协会应及时向其开具正式发票。
第十条 协会收取的会费,全部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日常运营发展。
第四章 经营服务性收费
第十一条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全国性保险业社团组织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财会[2018]47 号)文件规定,即“保险社团收费收入分为会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两类”、“保险社团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范围包括培训费、会议费、课题研究费、咨询费、资料费、技术开发和成果转让费等”。
第十二条 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协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制定,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由相关专业委员会立项,经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按照实际发生额度收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协会收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后,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XXXX年X月X日第X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3:
XX保险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XX保险行业协会章程》,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按照“以收定支、勤俭办会、公开透明、合理使用”的原则,在协会统一领导下,由XX部门管理协会财务工作。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 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分析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四条 财务预算是指协会根据工作开展任务制定的年度经费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五条 财务预算实行年度预算审批和年度财务决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一)年初根据上年财务收支实际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开展任务, 编制本年度财务预算,报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协会XX部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按年度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报告,确保费用进度合理平滑。
第六条 年度预算一经通过,一般情况下不得突破年度预算金额,如因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追加预算,须报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财务收支管理
第七条 协会的收入主要包括:
(一)会费收入:指协会根据《XX保险行业协会章程》等规定向会员单位收取的会费。
(二)捐赠收入:指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和个人捐赠和资助的资金、实物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三)政府补助收入:指协会接受政府拨款或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四)提供服务收入:指协会开展技术、信息的咨询与服务,技术引进、开发和转让,人才培训以及举办展览、比赛和出版刊物等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第八条 协会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交财务入账,不得隐瞒不报、截流、私分及公款私存,不得在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 协会的支出主要包括:
(一)业务活动成本:指协会为了实现业务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二)管理费用:是指协会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其他费用:指除上述规定之外合法、合理的支出。
第十条 协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与标准,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统一审核办理,加强对各项支出的管理和控制,严格审核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严格划清各项支出列支渠道,各项支出之间不得互相挤占、挪用。
第四章 财务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等。
第十四条 协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不得白条抵库。每月不定期由会计或复核人员检查库存现金和现金账,并填写库存现金盘点表,出纳和检查人员签字后留档备查,如有库存现金长、短款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秘书长报告。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有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 财务应及时清理各类应收款项,督促相关单位、人员清账结算。
第十六条 协会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 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能为本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转让无形资产(含所有权和使用权)应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资产净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纳入其他收入核算。
第五章 会计核算
第十八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会计核算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 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以实际发生经济活动情况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十九条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
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二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二十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五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协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
第二十六条 财务会计报表分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以下三张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会民非 01 表);
(二)业务活动表(会民非 02 表);
(三)现金流量表(会民非 03 表)。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二十八条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组织名称、组织登记证号、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中期、报出日期,并由协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第六章 财务报告、分析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协会应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年中编制中期财务报表,年终编制本年度财务决算和下年度财务预算,向理事会、监事会和上级主管机关上报。
第三十条 协会XX部应当在年度中期向会长做中期财务专题汇报。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每年年终决算后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协会进行换届时,必须进行换届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和业务费用的开支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作出分析、判断,为协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协会XX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
附件4:
XX保险行业协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经费只能用于《XX保险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作它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协会全体人员。
第二章 日常费用报销
第四条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邮电费、交通费、车辆使用费、办公费、资料费等。
第五条 差旅费
(一)差旅费是指因公到XX市以外的地区或城市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出差人员应提前 X-X 日填写《出差审批单》(见附件一),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秘书长审批签字,报XX部备案。
(二)出差分为当日出差和远途出差,当日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外住宿,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住宿者,需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费用标准依据《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14]398号)。如遇组织单位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情况,可按组织单位安排的酒店标准报销住宿费(以“会议通知”等文件为准)。
第六条 会议(培训)费
(一)会议(培训)费是指XX协会组织召开的会议及培训所产生的开支。
(二)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讲师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参训人员)接送站,以及会议(培训)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训人员)参加会议(培训)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三)费用标准依据《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14]44号)。
(四)会议(培训)组织部门须提前填报《会议活动申请表》(见附件二),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培训)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培训)通知及实际参会(训)人员签到表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培训)费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七条 邮电费
(一)邮电费包括移动通讯费、固定电话费、网络通讯费、邮资费等。
(二)移动通讯费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和职位不同设定不同的报销标准,以补贴形式发放。
(三)固定电话费、网络通讯费、邮资费由XX部凭票据实办理报销,若遇电话费异常变动情况应到电信公司查明原因,特殊情况报秘书长批示。
第八条 交通费、汽车使用费
(一)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协会相关规定申请派车,在无公派车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XX部备案后,可以乘坐出租车,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
(二)协会因工所配车辆,实行专人管理,责任人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保险费用、油费管理等,具体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第九条 办公费、资料费等
(一)办公用品、报刊资料等的购置由XX部统一进行。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计划报XX部审核汇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XX部按计划统一购买,费用报销实行凭票据实报销。
(二)XX部应建立实物账,详细登记办公用品、报刊资料等的进、出情况。
第三章 专项支出报销
第十条 专项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购置、信息化建设、咨询顾问费、广告宣传活动费、各项专业研讨座谈会议费用、协会员工活动费用、办公室专修及其他专项费用等。专项支出按理事会通过的预算标准执行,特殊情况超预算的,需报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购置参照《XX保险行业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除固定资产外其他专项支出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提交签报(费用支付目的、方案及预算等)或《会议活动申请表》(见附件二),审批同意后按批准的预算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预估支出金额XX万元(含)以上的,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应报XX部、XX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与合作方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合同应注明付款方式等。
第四章 借 款
第十五条 借款
(一)借款应与协会业务开展有关,禁止非业务或因私借款。
(二)借款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对私自改变用途者,将视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三)员工出差借款和申请临时借款,经办人须填制“借款单”,按协会规定程序审批后,方予借支。
(四)单次借款限额不得超过XX元,如有特殊需要,需报秘书长批准。
(五)现金借款须提前X日通知财务部准备。
第十六条 差旅费和其他借款应当在出差或借款事由结束后X个工作日内报销或还款,特殊情况下,不得超出X个月。超过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的,财务人员应进行催收。经催收无正当理由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财务人员有权从其工资中将所欠款项扣回。财务人员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因特殊原因,必须由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再借付。
第五章 财务报销流程
第十七条 费用审批权限
(一)金额在X万元以内(不含X万元)的支出由秘书长审批;
(二)金额在X万元(含X万元)以上的支出由会长审批;
(三)金额在XX万元(含XX万元)以上的支出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按税务局相关发票管理规定),报销时附件单据要真实、齐全、合规。报销人及其部门应对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及与经济事项的一致性负责。
(二)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
(一)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须办理申请报告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报告或出入库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XX部审核签字→财务复核→秘书长(会长)审批→财务付款。
(二)一项费用涉及多个部门的,由XX部负责费用分摊,所属部门负责人应对该费用进行签字确认,财务按签字确认的部门进行费用归集。
第二十条 发生需要报销的费用后,经办人员应在费用发生后X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粘贴相关票据后交至XX部。
第二十一条 报销支付规定
(一)为确保协会资金安全,倡导网银转帐支付各类报销。
(二)特殊情况需支付现金的,按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并报请秘书长同意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协会XX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
附件一
出差申请表
部门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随同人员 | |||
交通工具 | ||||
出差时间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 日 | |||
出差路线 | ||||
出差要办事项简述 | ||||
出差期间联系方式 | 暂支差旅费 | |||
出差时间工作代理事 项安排 | ||||
部门意见 | ||||
秘书长意见 | ||||
填表说明:此表用于对外地出差事项的申报,并由本人填写。
附件二:
会议活动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会议活动名称 | |||||
申请人 | 申请部门负责人 | ||||
会议活动时间及地点 | |||||
会议活动议题及内容 | |||||
参会人员及人数 | |||||
会议活动预算 |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
会议室或场地租赁费 | |||||
餐费 | |||||
住宿费 | |||||
办公费 | |||||
其他 | |||||
合计 | |||||
XX部受理人 | XX部负责人 | ||||
领导批示 | |||||
注:各部门安排会议原则上应提前X天提出申请。
附件5:
XX保险行业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协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XX协会)。
第三条 XX协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XX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X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七条 固定资产申购审批流程
申购人员详细填列《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附表一),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并报本部门主任、财务人员、XX部主任审核,秘书长签批(固定资产购置金额≥X万元须会长签批,购置金额≥XX万元须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固定资产采购审批流程
(一)预估采购金额在X-X万元之间的,经申购审批后,进入采购审批流程: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各部门主任组成)选定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进行询价。询价人员填写《固定资产购置询价表》(附表二)并提交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议,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召开会议,由会议决定是否采购及确定采购供应商,并将会议纪要交XX部备案。
(二)预估采购金额在X万元(含)以上的,经申购审批后,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经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召开专项会议,确定中标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成交合同须交XX部备案。
第九条 固定资产采购流程
采购审批后,由采购管理员及一名XX部工作人员共同负责采购(如采购的固定资产为电子类产品,需一名信息统计部工作人员共同负责采购)。采购人员应秉公办事,采购过程中严禁收受回扣及其他礼品。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验收入库
固定资产收到后,由XX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附件三)一式两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一份交财务人员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一份交固定资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账,落实使用责任人。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变动
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各部门须填写《固定资产清理申请单》(附件四),交财务人员及XX部主任审核(如申请清理的固定资产属于电子类产品需交XX部主任审核)、秘书长签批(固定资产金额≥X万元需会长、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签批)。申请清理的固定资产金额超过X万元的,需报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议,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召开会议,由会议决定是否清理。批准后,XX部对实物进行处理,并对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根据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清理申请单》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负责完善《固定资产明细账》,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办公设备为5年;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和使用部门应每年对账,使管理卡片与实物保持一致。每年对XX协会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XX协会XX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
附件一: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
必填项 | 选填项 | ||||
部门 | 预计单价 | ||||
申请人 | 规格型号 | ||||
日期 | 推荐厂牌 | ||||
名称 | 其他特殊要求: | ||||
数量 | |||||
申请购置原因: | |||||
部门主任 | 财务审核 | ||||
XX部主任 | 秘书长 | ||||
会长 | |||||
附件二:固定资产购置询价表
购买固定资产名称 | 申请部门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供货商 | 报价 | 维保服务 | 备注 |
询价员 | 询价日期 |
附件三:固定资产验收清单
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供应商、电话 | 使用人 | 发票号码 |
验收情况: | 使用部门验收: | |||||||
附属设备: | XX部验收: |
附件四、固定资产清理申请单
固定资产名称 | 编号 | 规格/型号 | ||||||||
申请部门 | 清理数量 | 清理 总金额 | ||||||||
清理原因说明: □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且无修复价值的 □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用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 □其他:
| ||||||||||
清理审批 | 信息 统计部 | 财务 审批 | 综合部 审批 | 秘书长 审批 | 会长 审批 | |||||
附件6:
XX保险行业协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XX协会”)资产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现结合协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办公用品。
第二章 办公用品采购
第三条 XX部采购管理员根据XX协会人员编制及办公用品使用情况定期制定常规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并填写《办公用品采购清单》(附表一),提交财务人员及XX部主任审核,秘书长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四条 因岗位及职能不同,需额外采购办公用品时,由申请人提交《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附表二)交部门主任、财务人员、XX部主任审批,秘书长签字后方可由XX部统一采购。
第五条 采购审批后,由采购管理员及一名XX部工作人员共同负责采购。采购人员应秉公办事,采购过程中严禁收受回扣及其他礼品。
第三章办公用品管理
第六条 购回物品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入账登记,归仓管理。
第七条 XX部主任负责验收,核对型号规格、品种、数量和质量,以确保不存在任何问题。对于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用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第八条 库房管理员负责入库登记及办公用品发放,领用者需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 每月月初采购管理员及库房管理员对办公用品进行盘点及统计,及时了解办公用品进出情况。
第十条 采购、验收、出入库不能由一人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XX协会XX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
附件一:办公用品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 | 备注 |
秘书长签批 XX部审核 财务审核
附件二: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
申请部门 | 申请人 | ||
物品名称 | 日期 | ||
规格/型号 | 特殊要求 | ||
数量 | |||
单价 | |||
总价 | |||
申请部门主任 | 财务审核 | ||
XX部主任 | 秘书长 |
附件7:
一、为规范XX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XX协会”)现金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XX元。超出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三、严禁用“白条”抵库
“白条”抵库,是指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审批手续的字条或单据,顶抵库存现金的做法。
四、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为防止有关人员利用公款私存取得利息收入,也防止单位利用公款私存形成账外小金库,单位收入的现金,一律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为加强对库存现金的管理,备用金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钥匙由财务负责人授权,出纳负责管理使用。保险柜的密码要保守秘密,出纳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更换密码。如果发现保险柜被盗,出纳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待公安机关勘查现场时,才能清理财物被盗情况。
为了确保安全,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或交存现金,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安措施等,数额较大时须两人共存取。
六、库存现金要分类保管
出纳对库存现金要按票币面额,以及整数(大数)和零数(小数)分类整理后保管。
七、库存现金的清查
为了保证账实相符,防止现金发生差错、丢失、贪污等,应经常对库存现金进行核对清查。现金清查的基本方法是实地盘点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进行核对。
八、现金支出管理
超过XX元(含XX元)的支出项目,不允许使用现金支付,须对公转账支付。
九、其他
本规定由XX协会XX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
附件8:
XX保险行业协会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XX协会)车辆管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率,保证XX协会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XX协会办公使用车辆。
第三条 XX协会秘书处的公务用车统一由XX部管理。
第二章 用车管理
第四条 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见附件1),经XX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五条 部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向XX部申请。
第六条 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XX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七条 XX协会公务车辆的相关证照等统一由XX部管理。
第八条 公务用车的耗油、行驶记录等事项(见附件2)由XX部规范管理。
第九条 公车司机日常行为管理
(一)车辆由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公车;
(二)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三)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四)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需维修车辆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
(五)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并解除司机劳动合同;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六)司机出车执行公务,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XX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返回后应立即补办用车申请单;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得私自用车;
(七)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返回后,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临时加油。
(八)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检修的,应立即报告XX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九)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
(十)为保证车辆安全,除XX部负责人同意外,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第十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二)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及相应法律责任由驾驶人员承担。
(三)因公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事故责任及实际情况由司机与XX协会共同负担;司机公车私用,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司机负全部责任;专职司机以外其他人员驾驶公车造成损失的,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第四章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十一条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XX部安排办理。
第十二条 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及收车后要进行检查,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十三条 公务用车油料及维修费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由XX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附件1: | |||||||
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用车申请表 | |||||||
申请部门 | 申请人 | 申请部门负责人 | |||||
申请时间 | 同行人 | ||||||
用车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
起止地 | |||||||
申请原因 | |||||||
XX部负责人意见 | |||||||
附件2: | |||||||||||||||||||||||
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车辆使用登记表 | |||||||||||||||||||||||
日期 | 用车申请人 | 用车用途 | 用车起止时间 | 起点 | 终点 | 起始里程 | 截止里程 | 洗车费 | 停车费 | 过路费 | 加油费 | 备注 | |||||||||||
附件9:
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
地方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称省协会)地方专业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保证科学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称《章程》)和《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委员会依照《章程》、《管理办法》和本规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开展联动共建,加强省、市(州)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称协会)内部建设,促进学习交流,提升协会整体管理水平,推动我省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委员会在“公平公正、民主集中”的基础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协调统一原则。委员会要以统一步调、统一标准为原则,主要研究建立协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和内部建设等方面的联动共建机制,实现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相对独立原则。根据吉林银保监局授权,省协会在制度、规则等方面对各市(州)协会有示范引领作用,各协会作为独立社团法人的社团组织,在实施全省自律公约和相关制度规范时,可在独立决策和自主办会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市场实际和会员需求,在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进一步细化和创新。
(三)务实高效原则。通过科学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制度规范,建立和完善协会建设体系,有效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协会内部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和自身建设等工作;
(二)与政府相关部门研究涉及协会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营造有利外的部环境;
(三)通过开展联动共建,充分有效发挥协会“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职能作用。
(四)研究创新工作,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协会组织推广;
(五)吉林银保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委员及委员代表
第六条 省协会及各市(州)协会为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单独或与其他委员联合提出议案的权利;
(三)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全体委员大会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委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委员会工作规程及各项制度,执行委员会各项决议;
(二)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不得从事损害委会员利益的行为;
(三)关心、支持委员会工作,积极参加委员会各项活动;
(四)全体委员大会规定的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委员会各委员的主要领导为委员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章 全体委员大会
第十条 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委员大会(以下简称全体大会),由全体委员组成。
第十一条 全体大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审查和批准各项基本制度;
(二)审查和批准委员组成名单;
(三)审查、批准和撤销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四)审查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五)审查和批准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全体大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经主任委员或三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全体大会会议。
第十三条 全体大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相关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书面方式表决适用同样原则。
第十四条 全体大会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一委员单位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第五章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第十五条 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设主任委员一名和副主任委员。
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职规定:
(一)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并经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三)在任期内不得超过三次缺席委员会会议;一个工作年度内,不得超过两次缺席委员会会议。
第十七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召开全体大会会议,向全体大会报告工作;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组织制定委员会相关制度规章,报全体大会审议;
(四)组织协调委员单位开展工作;
(五)履行全体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委员会制定并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程经全体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10:
XX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XX协会”)秘书处的建设和人员管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以工作绩效为核心的员工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员工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协会秘书处所有工作人员(含交流人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指标及权重
第三条 XX协会绩效考核,突出岗位职责,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强化全面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指标
(一)思想品德(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社会公德等方面);
(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工作计划的数量、质量、时限);
(三)工作效率和效果(考核评定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工作计划的效率、效益和效果);
(四)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综合素质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创新意识、执行能力等方面;敬业精神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出勤情况等方面)。
第五条 年度考核的分值权重
年度绩效考核由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分值X分。其中,季度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的X%,年终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的X%。
第六条 年度考核等次
考核排名由前至后按优秀、良好、待改进、不合格分为4个等次。其中得分X(含)分以上为优秀等次;得分X(含)分以上为良好等次;得分X(含)分以上为待改进等次;得分X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第三章 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第七条 制定考核指标,形成考核指标体系。各部门根据XX协会章程,在确定本部门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将工作任务逐项分解量化到每一名员工,由员工本人将工作计划上传到OA系统里,直接领导审批后,作为员工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 季度考核方法
(一)所有员工每季度首月前X个工作日在OA系统里提交本人当季度工作计划及上季度工作总结,第X个工作日全体员工在OA系统进行考核评分,第X个工作日XX协会XX部反馈季度考核结果。
(二)对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效果,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按照A(很好)、B(好)、C(较好)、D(一般)、E(较差)五个等次,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等次意见(见附件1)。确定季度考核评价等次时,可参考以下标准:
1、确定为A等次应具备:思想品德很好;承担的工作任务繁重,完成的工作质量和效果很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和执行力很强;服从领导,勤勉敬业;工作实绩突出。
2、确定为B等次应具备:思想品德好;承担的工作任务重,完成的工作质量和效果好;业务熟练,工作能力和执行力强;服从领导,勤奋敬业;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3、确定为C等次应具备:思想品德较好;承担的工作任务较重,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和执行力较强;服从领导,履职尽责;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4、具备其中一条确定为D等次:思想品德一般;工作避重就轻,推诿懈怠;完成工作的质量不高、效果一般;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出现明显失误;业务水平较低,履职能力弱;虽然服从领导,但工作得过且过,执行力差;工作业绩一般。
5、具备其中一条确定为E等次:思想品德较差;贻误工作或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有严重失误、失职或造成重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作风散漫,经常不请假离岗,晚来早走;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被服务对象举报经查证属实。
(三)对一般工作人员季度考核:秘书长评定权重占XX%,本部门主任(副主任)评定权重占XX%,其他员工评定权重占XX%。
(四)对部门主任(副主任)季度考核:秘书长评定权重占XX%,本部门员工评定权重占XX%,其他部门主任(副主任)评定权重占XX%,其他员工评定权重占XX%。
(五)分值折算。由综合部将季度考核结果中的A、B、C、D、E等次,分别按对应X%、X%、X%、X%和X%的权重进行分值折算。思想品德占X分;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占X分;工作效率和效果占X分;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占X分。
(六)由XX部将员工季度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并确定季度考核等次。
第九条 年终考核方法
(一)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由XX部组织开展秘书处全体员工民主评议。
(二)年终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员工本人提交工作总结。
2、民主评议。由XX部组织秘书处全体员工、银保监局相关处室、会员单位相关部门,对秘书处全体员工的满意度进行评议,按照A、B、C、D、E五个等次给出评价意见。(见附件2、附件3)
3、年终考核的权重:秘书长评定权重占X%,其他员工评定权重占X%,银保监局相关处室、会员单位相关部门评定作为参考值。
4、由XX部将员工年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并确定年终考核等次。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条 XX协会秘书处员工的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表现紧密挂钩,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综合表现,在季度、年终考核后发放。根据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的权重比例确定季度绩效工资与年终绩效工资的比例为X:X。考核等次为优秀,且分数排列为前X名的,发放绩效工资XX%;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的,发放绩效工资XX%;考核等次为待改进的,发放绩效工资XX%;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级调整、工资以及奖惩、培训等挂钩。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优先安排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等。
(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且符合职务、职级晋升条件的,在晋升职务和职级时优先考虑。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等级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解决级别待遇;
2、视工作需要可适当予以岗位调整;没有适当岗位的给予离岗培训。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等级的,给予降级、减薪处理。
(五)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接受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培训及调岗机会只有一次,如次年考核结果仍为不合格,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的,取消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评定:
(一)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年的;
(二)出现违规操作现象及违规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受到XX协会秘书处通报批评或以上处罚的;
(四)受到会员单位重大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五)因工作失误给XX协会造成重大声誉或财产损失的。
第十三条 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评价时一定要杜绝人情分、关系分,提高评价的公信力,确保公平公正。协会领导将对异常评分情况进行调查,对于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考核结果无效,并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由秘书处XX部具体负责。包括:制定考核办法,并根据该办法制定季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及考核具体实施方案等。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XX协会XX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
附件1 XX协会员工季度考核评价表 | |||||||||||||||
被考核人: 部门: 岗位: 评价人: | |||||||||||||||
工作计划 | 工作总结 | ||||||||||||||
项目 | 评价等次 | 折算评分 | |||||||||||||
A | B | C | D | E | |||||||||||
1 | 思想品德 (X分) | ||||||||||||||
2 | 岗位职责完成情况 (X分) | ||||||||||||||
3 | 工作效率效果 (X分) | ||||||||||||||
4 | 综合素质敬业精神 (X分) | ||||||||||||||
评分小计 | |||||||||||||||
注:1、填写“评价等次”栏时要在A(很好)、B(好)、C(较好)、D(一般)、E(较差)五个等次栏目之一选择即可。
2、“折算评分”时,要按照A、B、C、D、E五个等次分别对应X%、X%、X%、X%、X%的权重乘以该项目的基础分值。
附件2
XX协会民主测评表 | |||||||||||||
序号 | 姓名 | 部门 | 岗位 | 评价等次 | 折算评分 | ||||||||
A | B | C | D | E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注:1、填写“评价等次”栏时要按A(很好)、B(好)、C(较好)、D(一般)、E(较差)五个等次给出评价意见。
2、“折算评分”时,要按照A、B、C、D、E五个等次分别对应X%、X%、X%、X%、X%的权重乘以X分。
附件3
年度XX协会员工绩效考核评价表 (银保监局、各会员公司评价) | ||||||||||||||
单位: | ||||||||||||||
序号 | 姓名 | 部门 | 岗位 | 评价等次 | ||||||||||
A | B | C | D | E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注:填写“评价等次”栏时要在A(很好)、B(好)、C(较好)、D(一般)、E(较差)五个等次栏目之一选择即可。
附件11:
XX保险行业协会交流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XX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XX协会”)建设,适应行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能力,做好行业内员工交流工作,根据XX协会《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实施总体方案》及XX银保监局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发展和XX协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中交流人员是指为支持帮助XX协会工作顺利开展,经会员单位推荐,有固定期限,服从XX协会规章制度管理,胜任专业类岗位的人员,包括承担指导和带动XX协会秘书处其他人员提升素质技能职责的副主任(含)以上人员,或能够完成专项工作的专岗人员。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各会员单位可根据XX协会现有部门推荐人员。
第四条 交流原则
XX协会鼓励会员单位推荐交流制人员。人员交流要符合XX协会及会员单位双方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确保不影响交流相关部门工作正常开展,有利于提升双方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 程序及期限
第五条 交流程序
XX协会对会员单位推荐的交流制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常务理事会组织人员进行考核,经择优选定的人员报告XX银保监局后,办理交流手续。
第六条 交流期限
交流人员的交流期限为半年或一年,期满如确属工作需要,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可以延续交流期限。
第三章 薪资福利待遇
第七条 工资
交流期间,按照单边取酬的原则,交流干部的工资仍由原单位发放;对于一般交流人员(非交流干部),XX协会依据其在秘书处岗位及价值贡献,参照秘书处同职级人员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规定发放补贴。
第四章 考核
第八条 考核及评价
交流人员须遵守XX协会各项规章制度,按照《XX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或有违规违纪情形的,XX协会将向其所属会员单位进行通报并终止交流。交流期满,XX协会根据该交流人员日常考核结果,向其所属单位出具该人员交流期间工作评价。
第五章 保密责任
第九条 交流期间保密义务
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除了履行职务需要之外, 必须遵守XX协会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十条 交流期满保密义务
交流人员在交流期满后仍对其在XX协会交流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XX协会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XX协会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交流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由XX协会XX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附件12:
XX保险行业协会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正式员工及交流人员。
第三条 协会XX部门是员工考勤和假期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协会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因素除外),工作时间为上午X:XX至XX:XX,下午XX:XX至XX:XX(5月1日至10月1日下午XX:XX-XX:XX)。
第一节 迟到、早退
第五条 未请假,且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到岗的,视为迟到。
第六条 未请假,早于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离岗的,视为早退。
第七条 出勤情况与个人工资挂钩,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不超过2次(含)的,不扣发工资;超过2次的,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XX元。
第二节 旷工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旷工:
(一)当月迟到和早退的总次数4次以上的。
(二)未请假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的。
(三)擅自离岗,在工作时间内无法取得联系的。
第九条 旷工按小时累计计算。累计旷工时间在4小时以内(含)的,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按1天计算。
第十条 旷工管理:
(一)当月累计旷工0.5天(含),扣发本人当月工资的X%;
(二)当月累计旷工1天(含),扣发本人当月工资的X%;
(三)当月累计旷工2天(含),每旷工1天,扣发本人当月工资的X%;
(四)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5天(含)以上的,年终考评等次为不合格;
(五)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10天(含)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协会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或退回公司)。
第三节 加班
第十一条 协会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视为加班。
员工加班须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并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附件1),由秘书长审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组织加班:
(一)法定假日和公休日期间的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工作的;
(二)为了完成计划外安排的紧急任务,或者协会秘书处决定的紧急任务。
第十二条 员工加班根据国家规定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四节 考勤违纪
第十三条 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员工刷卡记录、请休假记录、因公外出等其它考勤记录共同构成员工考勤记录。
第十四条 严重考勤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代打考勤卡;
(二)提供及协助提供虚假考勤证明等。
对严重考勤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协会一律给予涉及严重考勤违纪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公司)处理。
第三章 休假管理
第十五条 除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协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假期类别有: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哺乳假和丧假等。
第一节 事假
第十六条 事假按月累计计算。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当月累计事假2天及以上的,从第2天起,扣发事假期间工资。
第十七条 员工请事假可以优先核减本人的带薪年休假时间。
第二节 病假
第十八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需请病假,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就诊收费收据(或住院结算单)等证明材料报XX部备案。未能及时提供病假证明材料的,视为事假。
第十九条 因病或非工伤,需较长时间离开岗位的,当月超过1天、不超过10天(含10天)的,病假期间发放工资的XX%;当月超过10天,且当年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病假期间发放工资的XX%;超过6个月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员工的病假最长不得超过所提供诊断证明建议的休假期限,且不得超过本人依法应享受的医疗期。
第三节 年休假
第二十一条 年休假指按照员工的实际法定工龄,协会每年给予员工一定的连续休息时间并保留工作或职务的年度带薪休假。休假时间等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协会鼓励员工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员工享受年休假的具体时间应提前申请,根据工作情况由协会统筹安排,不得因年休假影响工作。
第二十三条 员工当年的年休假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内集中一到两次安排,一般不可跨年度安排。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应在第二年度第一季度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员工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节 婚假
第二十五条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婚假应自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使用,过期不补。
第二十六条 员工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全额发放。
第二十七条 婚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五节 产假、哺乳假
第二十八条 员工或员工配偶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产假、陪护假待遇。休假时间等事宜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女员工生育津贴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男员工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全额发放。
第三十一条 员工休哺乳假按以下标准执行:
女员工在婴儿不满12个月时,每日工作时间享受两次哺乳假,每次半小时。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在当天合并使用。
第六节 丧假
第三十二条 XX协会工作人员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人)及旁系亲属(岳父母、公婆)去世,可申请3天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申请路程假(一般不超过3天)。
第三十三条 丧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三十四条 员工丧假期间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全额发放。
第七节 请(休)假审批
第三十五条 凡申请假期的员工,须事前请假,填写《请(休)假申请表》(附件2),经批准后报协会XX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未能向领导请假的,应电话说明事由及天数,征得领导同意,事后必须补办正式手续。
第三十六条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0.5天(含0.5天)以内由各部门主任审批,0.5天以上由秘书长审批。部门主任(副主任)以上人员请假由秘书长审批。
第三十七条 员工公务或公出,需提前填写公务(出)审批单(附件3),经批准后报XX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备案或延迟公务(出)时间未能按期返回的,征得领导同意,事后必须补办正式手续。
第三十八条 员工请(休)假前应做好工作安排和交接,请(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第三十九条 假期期满后应在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向XX部销假,如有特殊情况应予以说明。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XX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
附件1:
员工加班申请表
年 月 日
加班人员 | 部门 | ||
加班事由 | |||
加班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共 天 时。 | ||
部门负责人审批 | 秘书长审批 | ||
备 注 |
附件2:
员工请(休)假申请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部 门 | 联系电话 | ||||
事 由 | ||||||
假期种类 | □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年假□丧假□探亲假□其他 | |||||
休假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共 天 时。 | |||||
紧急联系方式 | 工作交接人 | |||||
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 XX部门人事岗签字:
XX部门负责人签字:
| 秘书长审批: | ||||
销假记录 | 已于 年 月 日销假。 签字: | |||||
备 注 | ||||||
附件3:
员工公务(出)申请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部 门 | |||
种 类 | □公务 □公出 | 联系电话 | ||
事 由 | ||||
时 间 |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共 天 时。 | |||
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 XX部门人事岗签字:
XX部门负责人签字:
| 秘书长审批: | ||
备 注 | ||||
附件13:
XX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
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XX协会”)秘书处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劳资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秘书处吸引、凝聚优秀人才,实现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根据原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原保监发【2007】118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及《XX保险行业协会章程》,结合行业发展和XX协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第三条 XX协会秘书处薪酬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权益与责任对等的原则;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三)价值导向、整体工资水平与对行业的贡献紧密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依据
第四条 XX协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社会平均薪酬标准,结合本地保险行业薪酬水平,依据对行业及会员单位的贡献和价值提出方案,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 交流人员的工资发放依据《XX省保险行业协会交流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薪酬体系设置
第六条 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X个岗位职级:XX、XX……
第七条 员工的岗位职级由XX协会秘书处聘用时根据学历、工作经验等基本情况及岗位价值确定,并依据实际工作中的表现,通过对其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实际贡献的考核予以调整。
第四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薪酬由工资、福利两部分构成。其中,工资又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为X:X。
(一)工资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员工的基本收入,根据岗位的职级及学历、考试考评等级、在协会的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2、岗位工资:是指以岗位责任、强度、价值等评价指标为主要要素,按月固定发放。
3、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表现紧密挂钩,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综合表现,在季度、年度考核后发放。季度绩效工资与年度绩效工资的比例为X:X。考核分为四个等级:优秀(绩效工资XX%)、良好(绩效工资XX%)、待改进(绩效工资XX%)、不合格(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二)员工福利
员工福利指国家法定范围内的福利,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年金和其他福利。
1、社会保险:社会统筹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根据国家规定按比例缴纳,员工应负担的比例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2、年金:根据国家规定按比例缴纳,员工应负担的比例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3、其他福利:员工节假日福利、生日礼金、体检费、误餐费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员工婚、丧、嫁、娶、生育、病可适当发放慰问金。
第五章 薪酬变更
第九条 工作人员在下列情况下产生薪酬变动:
(一)转正: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合格转正定级。
(二)职务工资调整: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按新任岗位职务定薪。职务变动后,新确定的岗位工资从任命的第二个月起执行。
(三)其他调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级为优秀的,根据XX协会实际情况及该员工综合素质等因素,可由XX部提出薪酬变动申请,经秘书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调整薪酬。
第十条 薪资整体水平的调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本地保险行业薪酬水平,依据对行业及会员单位的贡献和价值每年提出薪酬总额方案,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进行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XX协会秘书处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
附件14:
XX保险行业协会人员招聘录用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XX协会”)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提升人才队伍能力和水平,完善用工制度和市场化用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聘工作原则:工作需要、专业对口、公开透明、择优录用。
第三条 人员录用的具体标准以《岗位责任》明确的任职资格为准。
第二章 招 聘
第四条 招聘方案
(一)根据XX协会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用人部门根据岗位短缺情况提交用人需求,包括招聘职位、人数等。
(二)审批程序。XX协会秘书长办公会统一研究后,形成用人需求及招聘报告,由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五条 招聘流程:
(一)在当地主流媒体、人才招聘网站、XX协会网站同步发布招聘启事,并将该招聘通知下发至辖内所有会员单位,鼓励会员单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报名应聘。
(二)成立X人(含)以上的招聘组负责应聘人员的筛选。招聘组成员应包括秘书长、XX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聘请的外部人力资源专家。
1.初选。XX部对所有应聘材料通览后,挑选初步合格者,通过短信平台通知考试(笔试、面试)。
2.面试。招聘组对笔试通过人员组织面试考查,了解应聘人员的应聘动机、综合素质、工作能力等。
3.录用。招聘组对所有复试者做出评价,提出录用意见。
经择优选定的人员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并报告XX银保监局后,办理聘任手续。
第六条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格政治素养,道德操守。爱岗敬业、勤奋踏实。
(二)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金融、保险、经济、中文、计算机、法律等相关专业)以上学历。
(四)具有工作岗位要求的业务技能、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有保险实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应聘一般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应聘管理层级(部门副主任)以上职位的,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六)应聘管理层级(部门副主任以上)的,需担任过相关领导职务,或具备丰富的专业管理阅历。一般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具备保险或协会从业工作经验的人员。
(七)急需岗位及特别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七条 面试须告知事项:
(一)待遇和福利;
(二)录用条件;
(三)是否愿意调换工作岗位、地点;
(四)出差问题;
(五)报到日期;
(六)能接受录用答复的期限;
(七)其他特殊工作要求。
第三章 录用及培训
第八条 XX协会严格执行考试录用有关规定,从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第九条 拟录人员若有以下任一情形,不得录用或暂缓录用:
(一)发出录用通知XX天内不能正常报到;
(二)与原工作单位尚未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三)与原工作单位存在尚未完全解决的经济纠纷或其他纠纷;
(四)正在接受司法、纪检等有关部门调查或审查;
(五)过往存在犯罪记录;
(六)受过原工作单位记过或以上的处分;
(七)受过保险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XX协会认为不适宜录用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XX协会对录用人员实行上岗前教育培训,提高录用人员思想政治素养和专业技能,尽快适应岗位需要。培训方式主要有:
(一)参加XX协会岗前培训班;
(二)指导人制度:录用人员所在部、室为其指定一名工作指导人,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三)其他培训方式。
第四章 试用考核及转正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确定录用人员试用(见习)期。
第十二条 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应主动学习和自觉遵守XX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学习和掌握与工作岗位相关的技能和职责。
第十三条 试用期考核方式管理层级(部门副主任)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应提出转正申请,由秘书长、部门主任和XX部对其试用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测评和考试方式进行),提出转正或解除合同建议,报秘书长办公会议。
普通层级(部门副主任以下职位)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应提出转正申请,由所在部门对其试用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测评和考试方式进行),提出转正或解除合同建议,报秘书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四条 录用人员在试用(见习)期间,发现存在本办法第九条的情况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其他严重错误的,应提前结束试用(见习)期,予以辞退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由XX协会XX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固定资产管理卡片 | ||||
固定资产名称 | 铁卷柜 | 编号 | D012 | |
单位 | 个 | 数量 | ||
型号 | ||||
使用变动情况 | ||||
使用地点(姓名) | 使用起期 | 收回时间 | 使用者(管理者)签字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