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3 2417 文章来源: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
各会员公司:
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吉银保监发〔2020〕19 号)要求,进一步发挥行业反保险欺诈的职能作用,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拟于近期组织设立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反保险欺诈指引》(保监发〔2018〕24号)、《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通知》(银保监风险处置局函〔2020〕16号)、《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吉银保监发〔2020〕19 号),省协会起草了《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各会员公司征求意见。请将相关意见及建议于6月29日下班前反馈指定邮箱。
二、请各会员公司推荐一名分管反保险欺诈工作的副总经理以上职级领导作为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委员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同时,请各会员公司推荐主任委员一名。以上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委员代表登记表及主任委员单位推荐表请于6月29日下班前反馈指定邮箱。
联系人:周航,电话:0431-85000314,邮箱:jlfbxqzzx@163.com。
附件:1.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2.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委员代表登记表
3.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推荐表
附件2: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委员代表登记表.xls
附件1: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推荐表.xls
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