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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 警惕财险“多家投保”背后的法律红线

2025-09-01 36 文章来源: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案例介绍

  被保险人L某于2024年3月在本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2025年2月期间,其住宅厨房区域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油烟机、整体橱柜及吊顶装饰等财产损失。

  在理赔调查过程中,经核查发现该标的房屋同时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了同类财产保险产品。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已向另一承保机构提交了本次事故的理赔申请,意图通过本次事故获取两家保险公司的双重赔付。

  案例分析

  该客户诉求属于同一标的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并重复理赔的情况。而财产保险采取的是损失补偿原则,如出现重复投保的情况各家保险公司应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分摊赔付,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损失,而客户利用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共享从而重复索赔的要求属于不当获利的行为,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财产保险索赔不得超过实际损失。故意隐瞒已有赔偿而重复索赔,可能构成保险欺诈。

  如果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保险欺诈罪量刑标准,个人诈骗保险数额较大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案件启示

  保险是现代社会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但只有正确使用才能发挥其价值。

  大部分风险场景,双重保障都是必要的,保险公司可分摊风险损失,但仍要谨记:双重投保≠双重获利。

  诚信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底线和长远发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