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6 1069 文章来源:天安人寿四平中支
被保险人刘先生于2019年3月11日在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病理诊断为“肺恶性肿瘤”。经审核,符合保险责任范畴,天安人寿四平中支支付客户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00元。刘先生符合条款中第一次重大疾病“恶性肿瘤”赔付责任,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2019年12月15日,被保险人刘先生因病到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病程中诊断为“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经审核,符合保险责任范畴,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10,000.00元。刘先生符合条款中第二次重大疾病“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赔付责任,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收到理赔款后,刘先生女儿特意打电话到公司表示感谢,刘先生女儿表示:天安的服务真的是太周到了,在家中就可以享受理赔待遇,感谢天安人寿。
天安人寿四平中支始终秉承着“尊重、践诺、透明、快速”的理赔服务理念,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