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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酿惨剧、国寿雪中送炭

2018-07-18 1674 文章来源: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

投保人:张XX(化名)

被保险人:张XX(化名)

受益人:王XX(化名)

承保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

赔付险种: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

赔付金额:750000

赔案编号:201622******000139

  赔案描述:

被保险人张XX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为自己投保了《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保单生效日期201634日,基本保额50000元,保险期限30年,缴费期限10年,年缴保费1185元。受益人为张XX女儿王XX

保单生效后,公司按照保单回访流程,由省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519对投保客户进行了电话回访。在201639日当天,回访人员为客户拨打了3次电话,均无人接听。公司回访人员又在310日、311日,对客户又进行了多次电话回访,客户也仍未接听。省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遂将此单转到承保公司白城市公司,由白城分公司和大安支公司共同汇办回访。

在保单流转后,白城分公司与大安支公司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大安支公司就联系到了该客户保单的经办业务员,业务员立刻亲自上门找到了客户家属。经了解,原来此被保险人已于投保后的第三天因车祸身故。客户家属忙于处理丧事,忘记了客户曾经投保一事,也未向公司报案及申请理赔。

在了解到客户的出险情况后,中国人寿主动展开调查,在2016315日,由白城公司、大安公司联合展开了调查工作,调查员不顾辛苦连夜赶赴事故发生地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了解案情。

据出警的于警官介绍,被保险人张XX在事故发生时当场身故。被保险人在201646日,由受益人王XX到中国人寿柜面提交了理赔申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当即受理,并于201642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对此案作出了最终理赔意见,根据《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约定“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的,按基本保额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也就是说,此受益人可以获得75万元的理赔金(保险金给付计算如下:基本保额5万元×15(倍)=75万元)。或许,这75万元钱换不来一个人的生命,但是面对这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而言,这75万元也是对这个遭受重创家庭的一种安慰。试想,如果没有这一份保险,在面对家庭重创之时,又有谁可以作为这家庭的保障和依靠……

201642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75万元。

案例特色

此险种的特殊之处在于,此客户是在投保之后第二日便出险,而且是在回访过程中发现的情况,涉及投保金额巨大,公司面对此种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事项很多。但是公司面对此等情况并没有畏难而是以最大的努力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让保险的理赔金及时给与客户。被保险人的女儿已经失去了母亲,母亲是这个家庭的唯一经济来源,母亲的离世给女儿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打击,虽然人死不能复生,但是这笔保险理赔金足以让被保险人的女儿完成学业开始一个新的生活。

保险的保障,都是防范于未然。几千元的保费或许不算什么,但是在一张中国人寿的保单放在手中的时候,对于客户本身,甚至对于整个家庭而言,都是一种无形的依靠与保障。中国人寿永远都会在客户最危急的时候,向客户伸出援助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