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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 化解风险

2018-07-18 1892 文章来源:英大人寿吉林分公司直属中心支公司

投保人:张女士

被保人:张女士

受益人:刘先生

承保公司:英大人寿吉林分公司直属中心支公司

赔付险种:元鸿B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赔付金额:100000元

赔付时间:2017.1.18

赔案编号:900****0962

赔案描述:

张女士,38岁,务农多年,代理人与其为多年朋友关系,一直为其推荐保险,因此风险意识逐渐加强,虽然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张女士于2015年末还是决定投保带有相关重大疾病责任的险种,在代理人的推荐下,于2016年1月在当地投保了英大元鸿B款险种,保额10万元,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种,保额10万元。

张女士全家2016年8月因孩子上学,迁至长春市,2016年11月上旬因发现颈部肿物到吉大一院门诊检查,医生建议住院,随后诊断为“甲状腺癌,颈淋巴结转移癌”,进行手术治疗。事后向公司提出申请,获赔1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案例特色: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保险对于普通人来讲逐步成为化解风险的主要途径之一。而代理人更加逐步成为客户的风险指导专家,在社会风险化解上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真正实现了普惠大众的规划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