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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服务
2018-07-18 1738 文章来源:中国人寿四平支公司
投保人:XX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张先生
受益人:XX有限公司
承保公司:中国人寿四平支公司
赔付险种: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
赔付金额:100万
赔付时间:2016.1.28
赔付时效:25天
赔案编号:201522******009028
赔案描述:
被保险人张先生是一名打工人员。由于长年从事高空作业,张先生所在的公司为所有高空作业人员购买了一份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在2015年9月12日,被保险人张先生在广东省中山市某造船厂工作时,不慎从3米高的架子上摔下来,头部着地导致当即晕厥,后经中山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身故。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派出了调查人员,并及时掌握了现场的一手材料。经过调查了解,被保险人确实是从高处坠落导致身故,并且了解公司已经先行支付被保险人120万整。在了解上述情况后,调查人员立刻上报了调查结果。公司迅速做出了理赔决定,被保险人因高坠身故,情况属实。根据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条款约定,赔付身故保险金100万元。
案例特色:
此案例主要的特点是理赔金额大,而且由于涉及高坠事件又是在异地出险。需要调查人员的全力配合。也因此案的特殊性,中国人寿第一时间做了紧急部署,齐心协力开展查勘、理赔服务。中国人寿面对客户提出的理赔申请,亲自为客户做了指导工作。在两地保险公司积极的配合之下,中国人寿非常快捷、迅速、准确的做出了理赔决定,让客户能在最快的时间内拿到理赔金。
本次理赔案件涉及被保险人高空作业,因为被保险人本身从事的就是危险行业,所以一份意外保障必不可少。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他的价值无法估量也无法用金钱衡量。面对团体公司的承保,中国人寿勇于承担起了社会的重任,将责任分担,给了这些高危人群一份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