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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服务
2018-07-18 1835 文章来源: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案件基本信息
承保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承保险种: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款
被保险人:任某
出险时间:2017年01月26日 11:50:00
赔付金额:27596元
结案时间:2017年02月28日
2、案件基本情况介绍
被保险人在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珲乌高速行驶追尾三者车辆,事故造成三者后部受损,后备箱内电脑及白酒受损。
3、案件处理过程
三者车辆到服务站维修,服务站报价配件工时共计22000元。三者客户联系保险公司,因事故造成其心理恐慌,以后不想驾驶这台车。公司本着客户为王,关心关爱的理念。联系合作拍卖公司进行询残,某车网出具残值底价55500元。三者客户车辆在平安承保,车损承保81000元,咨询市场二手车价格,与三者客户达成一致,协商推定全损73500元。后期拍卖流标,残值确定金额为55500元。此次赔款金额73500-55500=18000元。三者客户非常满意。
对于保险公司,合理的推定全损不仅为公司降赔还能提高客户满意度,阳光公司会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坚定不移的努力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