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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服务
2018-08-13 2349 文章来源:天安人寿吉林分公司
投保人:L先生
被保险人:L先生
受益人: C女士
承保公司:天安人寿吉林分公司
赔付险种:《天安人寿吉祥树终身寿险(分红型)》
《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天安人寿安行天下(2017)两全保险》
赔付金额:210万元
赔付时间:2017.12.22
赔付时效:3天
赔案编号:000004346417xxx25
赔案描述:
客户L先生于2017年1月2日和8月31日分别给自己购买了《天安人寿吉祥树终身寿险(分红型)》、《天安人寿附加吉祥树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天安人寿安行天下(2017)两全保险》,保费分别为3,397元、1,862元,保险金额分别为10万元、20万元。
2017年12月雪后某天,吉林省境内发生一起单方面交通事故,一辆私家车由于雪天路滑车侧翻至沟内,受伤人员L先生抢救无效身故。
事故当日,接到家属报案后,天安人寿吉林分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前往救治医院对客户进行安抚,告知客户所需理赔资料。在理赔人员的多次帮助下,客户家属于12月19日正式向我公司提起理赔申请,经审核符合保障范畴。12月22日,在受理案件的72小时内,公司将10倍保额的200万元自驾身故金和10万元的身故金,共计210万理赔款支付到受益人的账户中。当理赔员电话告知受益人时,家属激动地流下了眼泪。
案例特色:
每个人都有不能舍弃的至亲至爱,它驱使着人们不断向前,不断的努力生活,然而,当生命到达尽头的时候,能为我们所至爱的父母、妻儿留下些什么?是沉重的生活压力……是丧失至亲的痛苦……
保险,也许不能阻止悲剧的发生,但至少可以给你所不能舍弃的至亲些许安慰,减轻生活给他们带来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