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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服务
2022-07-21 1009 文章来源:新华保险吉林分公司
投保人:马女士
被保险人:赵先生
受益人:赵先生
承保公司:新华保险延边中支
赔付险种: 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A1款)、康健华尊医疗保险。
赔付金额累计:50.58万元
赔付时间:2022.6.30
赔付时效:2天
赔案编号:9200******2
赔案描述:
2021年12月,年仅51岁的赵先生因上腹部不适前往医院做腹部B超和增强CT检查,考虑胰腺肿物,后前往天津市某医院确诊为胰腺癌。住院及化疗医疗费用共计38082.55元,医保报销9363.65元,剩余28718.96元保险公司全部报销。
癌症确诊金及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共计赔付15万元。
2022年4月前往上海市某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治疗费用为327051.48元,由保险公司全额报销。
赵先生于2021年12月确诊开始至今,总计获得赔款:50.58万元。
案例特色:
此赔案为新华保险吉林分公司首例质子重离子理赔。赵先生后续仍需进行靶向治疗,新华保险将持续跟进理赔服务。让客户无需因为费用上的顾虑放弃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力的治疗技术,真正做到帮助客户规划全生命周期的疾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