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活动
2022-09-09 3256 文章来源:吉林省保险学会
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吉林省保险学会年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吉林省保险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将对2022年度研究课题进行中期检查,请各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各负其责,配合做好课题中期管理工作,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结项的参考。相关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吉林省保险学会2022年度研究课题。
二、检查内容
课题中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研究工作的进展、阶段性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经费的使用情况、下阶段计划等。
三、检查要求及程序
1.立项课题中期检查工作对于加强课题跟踪管理,提高课题
研究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各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
2.本次中期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各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课题,给予一个月的改正期。逾期不改者,学会将终止该课题,且该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学会各类研究课题。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向学会秘书处进行申请变更:(一)变更项目负责人;(二)变更项目名称;(三)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四)改变最终成果形式;(五)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六)延期、中止项目;(七)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变更项目负责人由新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但须有原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书,以及新项目负责人承诺遵守课题合同的承诺书;变更项目管理单位须有新项目管理单位的签章;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6日。
4.检查以书面形式进行,请课题负责人认真填写《吉林省保险学会年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负责人要对课题组自检情况严格把关,并在《报告书》上签字盖章后上报。
四、时间安排
各课题负责人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吉林省保险学会年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及相关阶段性成果复印件寄送至学会,电子版发送至学会邮箱。
联系人:罗宇航
联系电话:0431-85000327;13044311705
电子邮箱:jiijilin@vip.163.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717号赛东大厦B座五层吉林省保险学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30033
附件:《吉林省保险学会年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
吉林省保险学会
2022年9月8日
附件:吉林省保险学会年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自筹经费).doc
附件:吉林省保险学会年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资助经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