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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消费者为中心 新时代的感召

2019-05-30 2398 文章来源:安华农业保险辽源中心支公司 武鹏

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新时代的感召,而保险则是保障美好生活的重要存在。“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旨在引导保险机构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市场秩序,注重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保险行业是金融服务业,是信用行业,消费者对这个行业的信任关系到行业发展的根本。诚信是保险经营的根本。“信任危机”将有可能摧毁行业生存的根本,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保险消费者信心的关键,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

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大主体之一,市场经济的活跃很大一部分取决于消费者。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保护,不仅能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又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保险服务人民、保险业发展为了人民的具体体现。保险事业是群众的事业。保险业的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内容就在于帮助企业和群众对冲经营和生活中的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富裕安康保驾护航,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保险业发展目标和价值追求就是要让保险走进千家万户,用保险为人民编织一个市场化的安全网,做到无人不保险、无物不保险、无事不保险,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美好。只有切实保护好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享受保险产品和服务时各项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当其在受灾遇险的危难时刻,能够及时得到保险的经济补偿和救助,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才能得以发挥,保险业 “担风险”的价值理念才能得到彰显,我国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成果才能为亿万人民共享,真正变为人民群众的生活福祉。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保险业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根本要求。落实严格执法就要求保险监管机关必须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打击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对于保险经营者来讲,消费者享有的法定权利就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切实履行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如果不履行法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说,消费者是“水”,保险业就是“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只有全行业共同实现好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消费者为中心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才能夯实保险业发展的基础;只有真正维护好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树立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形象,使社会公众真心信任保险、放心购买保险、安心消费保险;也只有发展好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共享保险业改革发展成果,保险业这艘巨轮才能在广大消费者的支持下扬帆远航,实现我国现代保险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