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专题 > 2020年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

平安养老险吉林分公司跟您说说关于“受益人”的那些事儿

2020-03-16 2113 文章来源:平安养老险吉林分公司

 【典型案例】

2018年12月某公司为其员工购买团体综合福利保障计划,保费均由公司缴纳,受益人为法定,保障范围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

2019年7月,员工马女士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后身故。那么,马女士的家属哪些人属于本次理赔的受益人呢?

答:投保人投保时受益人为法定,故本次理赔案件的受益人原则上应为马女士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获得。

【案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进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本次理赔案件的受益人身份原则上应由马女士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及子女共同获得,并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理赔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