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专题 > 2023年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专栏
热点专题
2023-03-21 1146 文章来源:天安人寿吉林分公司
为落实《吉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银行业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吉银保监办发〔2023〕91号)要求,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至3月19日期间开展“3•15”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旨在进一步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教育宣传工作,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消除侵害消费者权益隐患,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切实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本次活动围绕“共筑诚信消费环境 提振金融消费信心”的活动主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部署,扎实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满意度,着力提升人民群众金融素养,提振金融消费信心。
公司结合工作实际、业务特点、消费者需求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将充分利用公司官方自媒体、网点电子屏等载体投放电子海报和与本次活动相关内容,共同做好“3
公司结合工作实际、业务特点、消费者需求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将充分利用公司官方自媒体、网点电子屏等载体投放电子海报和与本次活动相关内容,共同做好“3•15”教育宣传周活动推广。
一是广泛开展线上宣传,结合实际服务案例,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通过“以案说险”的形式在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大力推进线下宣传,公司将通过服务网点作为宣传阵地,发放宣传资料,设立专人为客户讲解保险消费过程中的各类疑问,工作人员也将走进社区、广场、养老院、乡村等,有针对性地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活动,提升保险消费者的保险理念和维权意识;三是开展机构特色活动,公司将围绕金融消费者八大基本权益,有针对性的开展“一老一少一新”特色宣传活动,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金融消费者八大基本权益分别有什么。
1.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2.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3.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4.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5.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6.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7.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8.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天安人寿吉林分公司将以本次活动为契机,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嵌入到公司经营全流程中,夯实诚信经营思想基础,将诚信融入公司文化建设,加强对全体员工的诚信教育,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