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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带病投保 公司拒付 ——天安人寿松原中支以案说险

2023-03-21 932 文章来源:天安人寿吉林分公司

【案例分享】

  2021年3月,天安人寿松原中支受理一起脑梗死重大疾病理赔案件。经调查核实:客户于保单生效日前在松原市中心医院诊断为椎基底动脉不全、脑梗死、高血压病3级。客户带病,最终公司对此案下发拒付、解约、不退费结论。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本案中客户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存在带病投保现象,严重影响该公司的承保决定,作出解除合同并拒赔的决定合理合法。

【案例风险提示】

  1、不符合健康告知,带病投保、隐瞒健康状况

  健康告知主要是为防止带病投保的发生,有了健康告知公司就会对客户的身体健康状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如果不符合健康告知但还是投保了,出险是会拒赔的。所以不要刻意隐瞒健康状况,不要以为保险公司查不到,到最后被拒赔就得不偿失了,无论是自己投保还是为家人投保,一定要认真阅读健康告知。

  2、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提示消费者:侥幸心理不能有,骗取保险会入刑,有意无意踩红线,法律责任要记清,天上不会掉馅饼,如遇诱惑要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