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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身故、保险获赔120万暖人心

2018-07-18 2716 文章来源:中国人寿吉林分公司

赔案名称:重疾身故,120万赔款暖人心

投保人:李某(化名)

被保险人:李某(化名)

受益人:王某(化名)

承保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

赔付险种:99鸿福终身保险(97版)、88鸿利终身保险(97版)、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97版)

赔付金额:1200000.9元

赔付时间:2016年9月30日

赔案编号:201622060090000459

1998年6月,李某在中国人寿白山支公司为自己投保了《99鸿福终身保险(97版)》,基本保额20,000元,保险期限终身,缴费期限20年,年缴保费1560元。

李某通过详细了解及谨慎选择于1998年9月再次在为自己投保了一份《88鸿利终身保险(97版)》,基本保额500,000元,保险期限终身,缴费期限20年,年缴保费19000元;同日又投保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97版)》,基本保额50,000元,保险期限终身,缴费期限20年,年缴保费3800元;以及《重大疾病定期保险(97版)》,基本保额200,000元,保险期限终身,缴费期限20年,年缴保费4840元。以上保单受益人均为其配偶王某。

在2015年5月20日,被保险人李某因心源性休克身故,由于李某投保保险时间较早,其保单受益人王某又忙于办理丧事忘记了李某曾经投保过保险,后在收拾李某遗物的时候发现了李某当年投保的保单,2016年9月27日,王某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公司当即受理了此案,经过调查此次保险事故情况属实。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迅速对此案做出理赔决定:

根据《99鸿福终身保险(97版)》条款及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36,000元;

根据《88鸿利终身保险(97版)》条款及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500,000元,并返还所交保费323,000元;

根据《重大疾病终身保险(97版)》条款及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50,000元;

根据《重大疾病定期保险(97版)》条款及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00元。

2016年9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王某共计支付保险金120.9万元。

此案涉及被保险人投保险种多,保额高等多种问题。为了可以让受益人尽快得到理赔金,公司在客户提出理赔申请后,迅即展开了理赔调查和审核,并在申请后第三天即将大额保险金支付给客户,客户对中国人寿的理赔处理及给付时效非常满意。经了解,李某曾是家里的顶梁柱,突发的身故让家庭陷入了无比的悲痛中。当中国人寿将120.9万元的理赔打入到了王某账户中时,王某留下了感激的泪水。虽然金钱挽救不了一个人的生命,但是面对这个已经不堪重负的家庭120万元的理赔也可以给这个家庭一个新的开始。

案例特色:

李某投保的都是中国人寿较早期推出的险种,交费较高、保障较大,他为自己投保的保险也是为后来的家庭提供了一份有利的保障。

多年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理赔响应速度快,处置效率高,赔案处理时效不断缩短著称,2016年全年平均理赔时效为1.67天,5日结案率达到了99.25%。中国人寿一直坚守一切为了客户的原则,排除所有困阻,以最快的速度、超乎客户的预期、良好的服务品质为客户做好最优异的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