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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服务
2018-07-18 2681 文章来源: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
案件相关信息:
投保人、被保险人:吉林省****有限责任公司
承保公司名称:中国大地财产股保险份有限公司
涉及险种: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
保单号及报案号:PZBS*******3000168、RZBS1*******0006336664
保险期限:2015-09-22至2016-09-21
赔付金额:1816.40元人民币
出险时间:2016年07月25日
案情介绍:
2016年07月25日下午17时,刘某驾驶车牌号为吉A***96的某路公交车,行驶至亚泰大街与自由大路交汇路口,刚过亚泰大街位置处时,为躲避电瓶车采取紧急制动,致使车上一名高龄女乘客由于车辆急刹车的惯性,从座位上飞出,并摔倒在车厢内。随后司机即刻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但由于其案发时是在线路上运营,车辆的保单没有带在车上,就临时用其客运公司的名头报的大地保险报案。随后查勘员立即前往案发现场,由于其案发现场距离大地保险理赔办公地点仅仅大约3公里路程,所以查勘员用了5分钟就到达了现场。通过对案件情况的简单了解,并与司机沟通后发现,此案属于保险责任,并且稍后此被保险人的公司总部可将案发的录像调取出来作为案件有效证据材料。在确定了案件责任之后,此公交车由于还在运营期间,车内还有很多其他乘客,并且当时道路比较拥堵,公交车无法第一时间护送伤者到达医院进行治疗。于是在情急之下,大地保险公司查勘员随即做出决定,用查勘车先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直至司机刘某交完车赶回医院看望伤者之时。
经医院检查发现,伤者由于车辆急刹车摔伤导致其腰部骶骨挫伤,右小腿外伤,建议在家休养两个月再来进行复查。最终经过两个半月的休养与治疗,伤者完全康复,保险公司将1816.40元人民币作为最终理赔款赔至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中。
案例特色:
首先,对于被保险人的影响。 此案为无保单报案案件,在现在的保险行业中,很多非车险在发生紧急案件的情况下,报案人经常无法第一时间找到对应保单号进行正常报案,就只好按被保险人名头进行简单报案,随后在找到保单之后在对案件进行补报。但目前保险公司可以对此类案件进行“先查勘,后补报”的特殊流程处理,有利的保证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和案件报受的及时性。后续被保险人找到保单号之后也仍必须按保单号重新补报案件。
其次,对于社会的影响。 此案在出险之后被保险人由于其工作的社会特殊性,无法对受伤三者进行及时的医疗处理,大地保险理工作人员对于特殊案件特殊对待,第一时间帮助施救,为伤者争取到了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服务,使公民对保险行业有了新的认识和认可,提高了保险在社会中的影响力。
最后,险种的更有效的推广。通过此次案件的发生和解决,也是很多正规运营的客运公司对此类险种的认可度提升,也对于保险的分类更加清晰。使他们了解到,车险与非车险的分类区别,也进一步了解到了非车险的保险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