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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重疾险保障家庭

2018-10-12 1976 文章来源:中国人寿双阳支公司

投保人:吉林省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谢先生

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承保公司:中国人寿双阳支公司

赔付险种: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赔付金额:29万

赔付时间:2017.7.27

赔付时效:2天

赔案编号:2017220********481

 

赔案描述:

被保险人谢先生是XX建筑工地的一位普通工人,因为谢先生从事的一直都是高危职业,所以在建筑工地工作时,建筑公司统一都为工人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用于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在2016年10月26日,谢先生在单位工地干活时不慎摔伤头部,造成脑挫伤,在桦甸市人民医院治疗。由于此次受伤程度很重,治疗十分繁琐复杂,客户在身体恢复了一段时间后,于2017年7月7日在吉林鉴定中心鉴定为7级伤残,并到公司申请理赔。

 因为此次事故从客户出险到公司申请理赔已经有一段时间,因为赔付金额较大,公司派出调查人员核实当时事故的真实情况。因为时间有些长,调查人员马上赶赴了现场,调查人员走访了带班工长李队长,确认被保险人为单位施工队负责水暖安装工人,于2016年10月26日在桦甸市孔雀城建筑工地工作时不慎从2楼缓台掉落到一楼摔伤,当时被保险人头部受伤导致被保险人重度昏迷,随即被送往桦甸市人民医院治疗。

 案例特色:

此案特点在于意外事故,风险保额高。因为客户出险时与申请理赔的时候已经有一段时间。所以公司对于此次案件的处理也是有非常谨慎的。但在公司连续走访事故现场以及医院,核实被保险人受伤的情况属实。在拿到有力证据之后,公司立刻就做出了赔付决定,客户对于公司的调查也表示理解,对于公司的赔付处理决定也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