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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服务
2020-09-22 1472 文章来源:阳光人寿通化支公司
投保人:金女士(化名);
被保险人:倪先生(化名);
受益人:金女士
承保公司:阳光人寿通化支公司;
赔付险种:《阳光人寿附加金娃娃重大疾病保险》
赔付金额:200000.00 ;
赔付时间:2019-3-18;
赔付时效:5天
赔案编号:806000000542****;
金女士是一位青年女性,在一家私企工作。保险意识较强,于2017年9月10日金女士在阳光人寿通化支公司为其儿子投保《阳光人寿金娃娃E款少儿两全保险(万能型)》,保额10万;附加《阳光人寿附加金娃娃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元。
2019年1月24日被保险人倪先生因意外摔伤导致重度昏迷,保险公司接到报案高度重视,立即对事故情况就行了核实,经核实属于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母亲金女士递交理赔材料申请理赔,公司受理后于5日内结案,并给付重疾保险金200000元。
保险不能保障意外与疾病的发生,但是保险却能保障发生风险之后我们的生活不被改变。倪先生风险发生后,阳光人寿吉林分公司非常关注该案件的处理进度,由于案值较大所以该案件列入吉林分公司理赔绿色通道,分公司优先协助中支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同时也与总公司积极沟通获取总公司的指导意见。在分公司及中支的共同努力下,仅用5天就将该案件系统结案,同时把公司对客户的承诺与爱共同传递给客户。阳光人寿一直秉承更快、更易、更关怀的理赔服务理念,此举获得了客户对阳光人寿的信任与爱戴,同时也赢得了社会公众对阳光人寿保险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