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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注意五大“关键期”

2018-05-05 4280 文章来源:理财周刊

    新年的喜气还未散去,上海市民张先生却有些心塞,由于没有搞清所投保险种的具体保障范围,原本计划为妻子投保某款住院医疗险的张先生在年前误选了同一公司名称有些相近的某款重疾险。拿到保单后的1个月,张先生才发现了这个问题。“因为是自己的老朋友买后推荐,我记了个名字就投保了,后来忙着准备过年,拿到保单后也没有上心仔细研究,等到空下来找朋友咨询发现买错后,却被保险公司告知已经过了20天的犹豫期,如果现在退保,就要损失一大笔钱。”张先生后悔地说。
 
    事实上,随着商业保险近年来的逐步普及,保险早已走入了寻常百姓家,但张先生的遭遇也并非个例。作为一种金融产品,保险依旧有着相对复杂的模型以及自身独特的“时间表”。如果把握好其中的“关键时间点”,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不必要的损失。
 
    “反悔”退保盯紧犹豫期
 
    “犹豫期”名词解释:“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的10-20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已收全部保费,保险公司除收取工本费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这段时间可以做什么:由于保险条款复杂、涉及知识面较广的特点,同时为了防止保险代理人误导客户,保险公司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人的合法权益,设定了“犹豫期”规定。一般来说,客户收到保单并签字后的10-20天就是进入了这个“犹豫期”,投保人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段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仔细研究保单,或咨询对该险种比较熟悉的朋友,对自己所投保险种作一番深入考虑,下定最后的决心确认保或是不保,如在犹豫期内“反悔”,除了支付10元左右的保单工本费外,没有任何其他损失。但如果“犹豫期”过后退保,就要承受较大损失。
 
    购买医疗险注意观察期
 
    “观察期”名词解释:所谓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或免责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后的指定时间段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投保者患上一些较重大的疾病,身体会有一个渐变过程,并不一定是突发性的。反映到医疗保险上来,就是投保人在买保险时,本人可能都不知道自己存在某种隐患,或者他事实上已经是一名“病人”了,如果刚投保,就因此发生医疗费用,要保险公司为其负责,是不太公平的。还有一种情况是投保人已经知道自己有病,企图通过保险来获得理赔,这种行为称为“带病恶意投保”,保险公司设定“等待期”也是为了防范“带病恶意投保”。
 
    不同的产品责任观察期通常相同,如短期医疗险的观察期一般为30天,重大疾病的观察期一般为90天或180天。
 
    如何权衡观察期:消费者在首次投保费用型医疗险时,通常都有一个等待期。如有的产品条款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30日内(续保除外),因疾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在保险刚刚生效的前30天内,被保险人即使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各项费用也不能予以报销。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医疗保险的观察期各不相同,同类产品的观察期可能相差60天甚至更多,消费者投保时可认真查看相关条款。一般而言,对投保人而言,等待期越短越好。
 
    周转困难善用保费宽限期
 
    “宽限期”名词解释:考虑到分期缴纳保费的投保人可能因为手头资金周转不便等种种原因,不能按期缴纳保费,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设定一个延缴保费的宽限期,大多为60天。宽限期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在给付保险金时须先行扣除欠缴的当期保险费及利息。
 
    这段时间可以做什么:投保人若一时难以筹集保费,一定要善用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投保人可按自身情况,通过向亲朋好友借钱,或调整自身理财计划等方式筹措保费,以使保单继续生效,避免保单由于未缴保费而“半途而废”,使得自身保险利益遭受损失。
 
    “复活”保单可用复效期
 
    “复效期”名词解释:保单复效属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一般性条款。当保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后仍未缴费,并且没有使用自动垫缴保险费贷款,保险单便会失效。对于部分被中止的保险,投保人可在2年复效期内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申请办理复效手续,使保单恢复效力。
 
    这段时间可以做什么:如果投保人因某种原因,如忘记缴纳保费、突发困难等种种原因错过缴费宽限期,而使保险合同中止;在中止保险合同后又开始后悔,想恢复原有的保单,就可利用保险合同规定的2年复效期内申请与保险公司达成复效协议。
 
    考虑到投保者年龄的增长,相对于重新投保,复效在费率上通常具有一定的优势。不过,保单复效也是有成本的,一般需要补交失效期内的保费、利息或滞纳金;部分健康险可能需要被保险人重新体检合格后方能办理复效,投保人可综合权衡。若合同中止超过2年未行使复效权利,保险合同将永远终止。
 
    责任赔付抓住索赔期
 
    “索赔期”名词解释: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也有义务受理索赔申请,承担赔付责任。但保险公司的这项义务并非一直存在,而是有一定的期限,其也被称为索赔时效。按照《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如果超过索赔时效,保险公司可认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放弃索赔权利,从而拒绝受理索赔。
 
    这段时间可以做什么:投保人遭遇事故后,应尽量不要拖延,第一时间联系相关保险代理人,让其协助处理索赔,也可直接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向保险公司说明出现了理赔事故,并按需提供相关索赔材料。
 
    通常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时需要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能证明保险标的或者当事人身份的有关原始文本、索赔清单、有关部门出具的出险检验证明,以及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当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行业动态:慧择网发布《2017春节出行保险大数据报告》
 
    日前,发布《2017春节出行保险大数据报告》。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月18日,2017年春节游人均支付旅游保险保费270元,同比上涨156%。上海以326元的人均支出保费,成为最有风险意识的城市。
 
    数据显示,除了一般的意外保障,国内游最受欢迎的就是包含急性病医疗的产品,性价比高的旅行意外保险产品成为国内游出行首选。境外游方面,能保障包含既往病史和提供境外医疗直付的保障产品持续畅销,特别体现在目的地为欧美的出行计划中。
 
    此外,年后3~5月份是数据显示的理赔高峰期。其中,40%的出险集中在意外事故,35%在医疗,25%是因旅行延误、随身财产和个人责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