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服务
2021-09-26 12931 文章来源: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
投资产品与保险产品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可以选择的金融产品。
投资产品注重于资产升值
人们通过承担一定的风险,来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我国当前阶段居民配置金融资产时,银行存款仍是最大的部分,其次股票、债券、基金各占据了一定的比重。
人们在合理分配自己的金融资产时,需要结合自己的需求:
考虑对于资产升值的需求与损失承担的能力;分析是否需要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进行风险转移,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自己的金融资产配置。
商业保险具有分散风险功能和经济补偿功能两个基本功能
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或年老退休时,获得相应的保险金。死亡风险,长寿风险,疾病风险,意外伤害风险,都可以通过配置保险来进行一定风险条件下的财务安排。目前,保险公司可提供覆盖寿险、疾病、医疗、意外、财富管理等多个领域,满足客户全生命周期多层次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保险产品可以对上述风险发生时进行财务安排,投保人缴纳保费,通过保险安排来进行风险的分散。当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给付受益人保险金,从而降低家庭在遭遇该风险时开支的波动性,发挥固本守基的作用,也是社会的稳定器。在满足基本的风险保障基础上,经济实力比较强的投保人还可以配置一些更加长期的保险产品,通过承担一定利率的波动性,获得一些额外的收益,以降低长期的保障净支出。这就是分红、万能、投连型的产品。分红保险的被保险人不仅可以获得合同规定的保障,还可以享受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产生盈余的一部分;而万能和投连型保险通过账户的设计,在基础保障以外,还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该账户产生的相应收益。这种额外的长期收益,可以进一步降低人们的保障成本,提高人们的保障水平。但也有部分保险产品,其保障水平过低,同时承担了比较大的利率波动风险,脱离了保险的本源,偏离了客户的保障,对于客户是不利的。
以终身寿险与年金保险举例
由于死亡时间的不确定性,身故带来的风险可分为死亡风险与长寿风险,对应的保险产品则为终身寿险与年金保险,终身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得到永久性保障,是为因不幸过早身故导致家中老幼可能无人可依而设计的产品。年金保险以生存为给付条件,是预防被保险人因寿命过长而可能丧失收入来源或耗尽储蓄,可能面临老而无钱、老而多病而进行的经济储备。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年金保险和终身寿险的作用正好相反。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与保障需求来配置相应的保险产品。
年金保险的一大特点是保本保收益,这符合我国现阶段多数老百姓的需求和风险偏好,也符合养老资金积累对安全性和稳健性的要求。年金产品内嵌的预定利率因子是保险公司向保单持有人的承诺,也是消费者实现长期、复利计算的保底收益的关键。在利率下行趋势下,即便保险公司承担利差损也是必须要保证给付的。这也是保险监管的意义和职责所在,即确保保险公司在客户人生百年的时间维度里,始终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各国法律也都规定,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允许解散(公司分立、合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