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5 3845 文章来源:中国保险报
2019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全文共包括8个方面,对脱贫攻坚、乡村建设、乡村产业、农村改革等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
《意见》指出,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三农”领域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党中央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复杂形势下,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
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方面,《意见》提出,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高质量绿色发展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按照适应世贸组织规则、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的原则,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意见。调整改进“黄箱”政策,扩大“绿箱”政策使用范围。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探索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以奖代补试点。
要打通金融服务“三农”各个环节,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逐步回归本源,为本地“三农”服务。研究制定商业银行“三农”事业部绩效考核和激励的具体办法。用好差别化准备金率和差异化监管等政策,切实降低“三农”信贷担保服务门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重点领域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
《意见》提出,要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包括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任务中,《意见》指出,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发展长效扶贫产业,着力解决产销脱节、风险保障不足等问题,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措施,筑牢乡村卫生服务网底,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
《意见》还提出,要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立足国内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科学确定国内重要农产品保障水平,健全保障体系,提高国内安全保障能力。将稻谷、小麦作为必保品种,稳定玉米生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进程。
关于保险,中央一号文件过去15年都提了什么?
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在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方面,提出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方面,提高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并购重组,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强化地方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
对护航农业发展的保险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保险的提法较往年明显增多。比如,要鼓励地方探索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以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等。
2016年——《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在延续此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首次提及的内容,包括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探索收入保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创新试点、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等。
第五部分“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第25条专门提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农户信用保证保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创新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2015年——《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涉及农业保险的主要有7个方面:加大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力度、提升农险保障水平、扶持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发展、扩大森林保险范围、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将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以及推动农村金融立法等。
后两点内容是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及。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意味着我国中央财政补贴的农险品种从15种增加至16种。
2014年——《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有关农业保险的内容新纪世以来首次被单独列出,第七次提及农业保险大灾风险的问题。
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
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
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开办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
201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研究探索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政策措施。
2012年——《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开展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地方开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建立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对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加大种子储备财政补助力度。
2011年《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
2010年——《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积极推进林业改革。逐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
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农产品出口信贷创新,探索建立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
2009年——《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扩大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范围,探索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出口信贷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大财政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
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
高度重视发展粮食生产。支持发展主要粮食作物的政策性保险。
切实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建立健全生猪、奶牛等政策性保险制度。
加强和改善农产品市场调控。鼓励优势农产品出口,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农产品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
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通过实施财税、信贷、保险等政策,鼓励商贸、邮政、医药、文化等企业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补偿、林权抵押、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
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搞好对农产品出口的信贷和保险服务。
2006年——《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各级财政要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并可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2004年——《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支持主产区进行粮食转化和加工。充分利用主产区丰富的饲料资源,积极发展农区畜牧业,通过小额贷款、贴息补助、提供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农民和企业购买优良畜禽、繁育良种,通过发展养殖业带动粮食增值。
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完善农产品出口政策性信用保险制度。
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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