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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启动车险综合改革工作

2020-09-17 3552 文章来源: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车险市场高质量发展。9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全国车险综合改革自2020年9月19日开始施行。本次车险综合改革,涉及到交强险和商车险,同时涉及到条款和费率改革,是一个全方位的改革。
让车主享受改革红利
   本次改革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改革实施后,按照“降价、增保、提质”的要求,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绝大多数车主都能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

一、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高

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二、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

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产品。

三、商车险产品更为丰富

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四、商车险价格更加合理

保险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了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同时,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五、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

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六、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

改革实施后,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至少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
让保险服务更加优质
   机动车辆保险涉及到千千万万个家庭和单位,在长期的服务过程中,各家保险公司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曾推出了各具特色的增值服务,如道路救援、车辆安全检测等个性服务,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广大车主体验感差异较大,容易引起服务纠纷。本次改革就保险增值服务制度、标准进行了规范和统一,增加了包括代送检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的车险保障服务。本次改革服务质量提高还表现在:将地震、台风、洪水巨灾风险纳入保障范围;对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进行了删除;重新定义名词释义,优化条款表述,使消费者更容易理解。

让行业发展更加规范

机动车辆保险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长期以来都是财险领域第一大险种,社会关注度较高。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高定价、高手续费、粗放经营、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解决好车险领域的复杂问题,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中国银保监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实施了本次车险综合改革。

改革后,车险价格将回归合理水平,促使保险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将更多的资源投向客户真正需要的理赔等服务领域,不断提高车险消费者满意度,改善行业形象;改革后,保险公司将进一步转变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式,根据市场规则增强精算定价能力、成本管控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自主经营能力;改革后,行业协会将持续强化服务保障,自律与引导,推动行业更加健康发展;改革后,行业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动态监测,加大市场规范力度,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