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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案】平安养老险吉林分公司3.15保险案件警示录

2020-03-12 1785 文章来源:平安养老险吉林分公司

  疫情防控期间,哪些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

  【场景一】

  不法分子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谎称消费者所已购买的保险产品不包含新冠疫情保险责任,怂恿消费者购买所谓的“升级产品”等骗取佣金,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者怂恿消费者退保,从而诱导其签署代理协议等,从中获取消费者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敏感信息作非法之用。

  【场景二】

  不法分子以售卖防护物资等用品为幌子在朋友圈、微博等公众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进行购买转账,随后将消费者“拉黑”或“删除”以骗取消费者财物,致使消费者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场景三】

  不法分子冒充平台客服等谎称受疫情影响,消费者所购买的航班、车次等临时取消,要求消费者以指定方式(拨打虚假的客服电话或点击钓鱼链接等方式)办理“退改签”业务,从而获取消费者的银行卡账号、密码等信息转走其卡内余额。

  【场景四】

  不法分子冒充慈善机构、爱心人士等群体发送虚假募捐信息,诱导消费者进行“捐款”,利用其同情心进行非法集资。

  广大消费者应仔细阅读保险责任,谨慎办理退保业务,拒绝透露个人敏感信息,转账汇款时须审慎,切勿点击不明链接,保持冷静、拒绝慌张,保持冷静、拒绝慌张!